五政〔2025〕3号
五龙口镇村级闲置场所租赁管理办法
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我镇个别行政村在对集体资源、闲置厂房等出租过程中,存在合同不规范、价格不合理、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导致违规占用耕地、承租人随意转包、散乱污企业无序发展等违规行为发生,对我镇安全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安全稳定发展大局,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闲置场所概念
闲置场所是指:各村未出租、未利用的集体经济资产,涵盖土地、建筑、设施等,如荒芜土地、闲置办公场所、集体厂房、商铺等。
二、出租程序及要求
今后所有行政村的空闲场所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村级填写《村级闲置场所出租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乡村建设办,由乡村建设办负责召集镇各相关部门,对《村级闲置场所出租申请表》进行联审,确保场所出租符合土地用途管制、乡村规划政策要求,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企业证照齐全、手续完善、安全可靠。尤其注意合同要经包村律师审核,不得签订超长期合同,租金不得低于同类地段、同类场所市场平均租金水平。
(二)民主决策。申请经部门联审通过后,严格按照《五龙口镇“三资”管理制度》资产、资源发包要求,租赁收入在年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闲置场所,出租方案须村民代表会研究通过后实施;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方案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程序,上述程序结束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招投标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三)合同备案。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要求签订规范合同,并在镇乡村建设办进行备案。合同条款中应注明“承租人合法经营,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如承租方出现违规建设、安全生产等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由其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合同价款一般不超过本届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任期的剩余期限等内容。
三、严格出租管理
(一)过程监督。村集体要严格落实出租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严禁随意转包、随意更改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若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包或者更改经营用途,村级需重新提交《村级闲置场所出租申请表》,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转包或更改经营用途,确保闲置场所出租全程规范可控,杜绝违规变更用途或私下转包等风险,维护村集体资产运营秩序。
(二)责任追究。对于未填写《村级闲置场所出租申请表》,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即完成出租行为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低价出租、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租金收入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附件:《村级闲置场所出租申请表》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 8日
附件
村闲置场所出租申请表
闲置场所详情(位置、面积、原用途、现状、租金标准、租赁期限) | |
行政村意见 | |
管理区意见 | |
自然资源所意见 | |
村镇规划建设办意见 | |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 |
经济办意见 | |
乡村建设办意见 | |
司法所合同审核意见 |
五龙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