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219号)等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五龙口镇法治建设,现结合实际,就做好五龙口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济源建设。
(二)工作目标
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要以规范和加强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抓手,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镇党委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及处理其他涉法事务的重要程序。实现全镇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构建全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合法性审查机构和队伍
各部门、村要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镇司法所(以下称合法性审查机构)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实施机构,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力量为辅助的合法性审查队伍,配强审查人员力量,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主要包括:
A.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B.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C.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D.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E.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F.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G.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镇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A.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B.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C.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其他情形。
4、行政协议,是指镇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或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5、其他涉法事务。镇政府依法为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
各部门、村要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内容以及送审应提供的材料。合法性审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论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四)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
规范合法性审查事项程序,保证合法性审查时间。除法定情形外,一般审查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查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期限内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登记表,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加强档案管理,对承办的合法性审查事项统一整理归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分管政法工作的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推动健全有关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科学性。
(二)理顺机制。建立党政办公室、司法所与事项承办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并规范内部审查流程,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有序。
(三)落实工作责任。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人员要按照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应审尽审”。各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核范围和审核流程,及时向合法性审查机构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配合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五龙口镇依法治理水平。
附件:1.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五龙口镇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镇合法性审查工作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五龙口镇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道亮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弢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常 飞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火运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段玉磊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王适合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段伟静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宣传委员
范清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孔利杰 政府副镇长
王天照 政府副镇长
成 员:贺小杰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静静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风军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原 梁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郭西西 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乔红燕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李继丰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孔宁波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王 柳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王 伟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园园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李二桥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葛黎军 五龙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卢柳燕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王德锋 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向东 裴村管理片区党总支书记
张世平 辛庄管理片区党总支书记
董利合 贺坡管理片区党总支书记
宋海涛 尚庄管理片区党总支书记
杨 科 五龙口财政金融所所长
周观玺 五龙口司法所所长
郭六保 五龙口中心校书记
门鹏远 五龙口派出所所长
薛龙宝 交通管理支队第五大队队长
五龙口镇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张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观玺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五龙口镇法审〔202×〕×号
××××(相关业务科、室):
××××(承办机构名称)起草的《××××》(草案)已经我办审查。经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查过程
《××××》(草案)于××年××月××日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机构可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二、审查情况
审查机构需对文件制定主体及权限、制定依据、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
2.文件适用依据错误,或者适用依据已经废止失效的,应当提出适用准确的依据;
3.文件具体内容不合法的,或者前期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4.对其他需要审查内容的意见。
三、后续法定程序
《××××》(草案)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后,按规定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公布,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区、县(市)政府备案。
附件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五龙口镇法审〔202×〕×号
××××(相关业务科、室):
××××(承办机构名称)起草的《××××》(草案)已经我办审查。经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审查过程
《××××》(草案)于××年××月××日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可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二、审查情况
审查机构需对决策作出主体及权限、制定依据、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进行审查。具体包括:
1.决策作出主体是否合法,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决策作出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后续法定程序
《××××》(草案)属于重大行政决策,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请示报告。出台前需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参照格式)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五龙口镇法审〔202×〕×号
××××(相关业务科、室):
××××(承办机构名称)起草的《××××》(草案)已经我办审查。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查过程
《××××》(草案)于××年××月××日送我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可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进行简要说明)。
二、审查情况
审查机构需对执法主体及权限、事实及证据认定、适用依据、执法程序、裁量权运用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法律用语使用是否准确等逐一进行审核。具体包括:
1.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出具审核通过的审核意见;
2.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出具审核不通过的审核意见;
3.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出具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的审核意见;
4.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出具修正的审核意见;
5.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行使裁量权不适当、不合理的,出具建议予以变更的审核意见;
6.认为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出具纠正的审核意见;
7.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后续法定程序
《××××》(草案)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核通过后,由执法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作出执法决定,并向执法对象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