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2011〕30号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龙口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五龙口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五龙口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0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1〕54号)的要求,深入持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证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使全镇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及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快开展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深入开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监测。全面落实《河南省“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意见》和市政府“五三一”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格落实出栏生猪检测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所有种养殖单位要于5月底以前,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
此项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按照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生产企业要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所有食品生产单位要于5月底以前,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
此项工作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督促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要于5月底以前,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作出食品安全承诺。
此项工作由五龙口工商所负责落实。
(四)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在卫生部门申报、登记,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于5月底以前,向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要将所购的添加剂以及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中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向卫生部门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此项工作由镇一体办负责落实。
(五)药品经营环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等可用作“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监管,特别是对经营“瘦肉精”类兴奋剂药品数量较大的企业要重点跟踪检查,严格控制一次性销售的数量,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销售医用“瘦肉精”类兴奋剂药品实行月报告制度,并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对原有蛋白同化制剂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结合GSP复认证、跟踪检查等工作,严查66种药品经营资质、购进和销售渠道,查清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所有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于5月底以前,向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作出药品质量安全承诺。
此项工作由五龙口卫生院负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8日-2011年5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治任务,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分环节、分层次召开动员会。要刷写墙体标语,在公共场所、大型厂区设置宣传栏,张贴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公告,迅速在全镇掀起整治高潮。同时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店进行集中宣教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第二阶段:自查排查阶段(2011年6月1日-2011年7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企业购进使用添加剂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全面掌控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各自监管环节的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主动自查组织管理、过程控制、生产记录、管理档案、投入品(含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1日-2012年3月31日)。根据各环节的整治内容以及自查排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查处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的总体思路,有针对性的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查办违法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有效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消除情况进行回头看,进行明查暗访,查看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是否到位,相关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要切实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做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紧迫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整治重点,逐项细化任务,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确保每项整治任务有布置,快落实,早见效。
(二)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维护食品安全、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涉及不同的领域、行业和区域,需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细化完善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好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抓好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强化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年底前,对所有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推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关键环节可控制、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逐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可追溯体系。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各有关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要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要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顿 方案 通知
五龙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5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