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13/2009-0000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五龙口镇
发文字号:
五发〔2009〕17号
标  题:
中共五龙口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09-03-31
发布日期:
2009-03-31
中共五龙口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的通知

 

 

 

 

 

 

五发〔2009〕17号

 

 

中共五龙口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的

通   知

 

各支部: 

根据市全民文明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促进乡风文明的意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老年和谐促进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全民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现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印发给你们。望根据相关要求,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抓好落实,使群众自治组织能真正发挥作用,促进乡风文明,社会稳定。

 

附:1、村规民约

        2、红白理事会章程

3、道德评议会章程

4、老年和谐促进会

 

 

中共济源市五龙口镇委员会

2009年3月2日

 

 

 

 

主题词:一约三会  章程  通知

五龙口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

附件一:

村  规  民  约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文明和谐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走共同富裕之路。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八荣八耻,弘扬社会美德。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

4、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村民之间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偷水偷电。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8、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9、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10、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11、搞好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

12、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内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道路两侧种植农作物,不准侵占公共路面。

13、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不得擅自修建,不得损害四邻利益。

14、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15、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子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本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二: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全市城乡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居)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居)民推选产生,设理事3-5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是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 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条 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群众举办红白事,事前应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操作原则

第十四条 红事办理(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新办简办。倡导以举行集体婚礼、开展义务植树、组织联欢会等形式举办结婚仪式。

2、红事提倡上午迎娶、典礼、午时就餐,婚宴提倡文明用餐,不得二次就餐。

3、婚嫁使用车辆总数严格控制在6辆以内,不得聘请乐队。

第十五条 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2、不得摆筵席,坚决禁止请吹手、歌舞班等演艺活动。

3、适时为去世群众召开一次追悼会。

4、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戴黑纱、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5、严禁在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第十六条 其它规定

1、提倡事主使用理事会准备的桌凳、餐具、炊具等用品,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要按标准补足。

2、不准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丧事;不索要彩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村(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三:

道德评议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市民的道德意识及社会文明程度,决定成立道德评议会。为规范评议程序,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居)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城乡(居)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居)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村(居)民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居)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 成立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道德评议,在群众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践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四条 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的人员组成: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可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审查确定,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5—9人组成。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下设小组,各村(居)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居)民组长兼任道德评议小组组长。

 

第二章评议方法及要求

第五条 村(居)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议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 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要围绕村(居)“两委”近期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第七条 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要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橱窗评等多种形式,就村(居)、组发生的事情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进行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重新评议。

第八条 评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要通过黑板报、广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村(居)民代表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各村(居)要将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居民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条 要将文明户和五好家庭的评选纳入道德评议会的评议范围。

第十一条 通过道德评议活动,在村(居)民中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教育和引导村(居)民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耻辱的氛围,促进农村(居)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章评议内容

第十二条 每次评议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内容进行:

1、爱党爱国,履行义务。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尽责,无私奉献,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居)规民约,富有正义感,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3、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言谈文明,举止礼貌,不讲粗话脏话,不打架斗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不欺骗欺诈,不拖欠赖帐,不违约。

4、崇尚科学,重视教育。自觉学科学、用科学,不传播、练习“法轮功”,不搞封建迷信活动;遵守《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5、勤俭持家,自强自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广开致富门路,勤劳致富;精心理财,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

6、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互敬互爱,自觉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关心爱护子女,无虐待家庭成员现象。

7、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邻里关系融洽,友好相处,不传播口舌,不搬弄是非,不损害他人利益,互谅互让、相互帮助。

8、计划生育,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情发生。

9、讲究卫生,美化环境。院落、居室干净卫生,畜禽圈养,房前屋后无“三大堆”,不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爱护花草树木,自觉配合参与村(居)容村(居)貌整治,净化美化生活环境。

10、移风易俗,健康娱乐。积极参加村(居)开展的各种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婚事、丧事不大操大办,不聚众赌博,不酗酒闹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村(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四:

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倡导文明和谐淳朴的村(居)风,充分发挥本村(居)老年人的作用,引导村(居)民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参与本村的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通过本村(居)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特成立老年和谐促进会。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老年和谐促进会是在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由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老年群众组成的、协助调解邻里矛盾纠纷、帮助村(居)开展工作的群众自治组织。

(二)促进会成员要服从领导、服从管理、积极参与促进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促进会成员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团结邻里,和睦家庭;要心理平和,知足常乐;要注重锻炼,健康身心;要加强学习,积极向上;要遵纪守法,晚节高尚;要勇于承担家务,减轻子孙负担,不倚老苛求晚辈和他人。

(四)运用思想教育的方法,动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使用道德评判的标准,努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快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六)研究和谐社会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文化娱乐活动和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创建活动。

(七)促进会设主任1名,成员3-5人。

 

第三章工作开展

(一)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使用道德评判的标准,顺畅民意、民情、民智渠道,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具体、最密切的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本村(居)委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道德规范评议民风民情,调解民事纠纷。

2、接到反映和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予以评议、调解,评议和调解结果要向村(居)党支部、村委会汇报。

3、深入调查了解,吃透情况,充分做好评议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4、及时公布调解评议事项,公布调解评议时间、地点。

5、形成书面评议调解意见,督促执行落实。

6、出具进入法律程序的建议材料。

(三)工作原则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调解评议的原则;

2、民主评议、力求实效的原则;

3、不回避矛盾,有事必调的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

(四)工作纪律

1、遵守法律、法规及制度,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正义、主持公道;

3、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公开、公正、公平的评议调解矛盾纠纷;

4、不徇私情、不侮辱、不压制当事人;

5、不泄漏当事人隐私;

6、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金。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五发〔2009〕17号

 

 

中共五龙口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的

通   知

 

各支部: 

根据市全民文明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促进乡风文明的意见》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老年和谐促进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全民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现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道德评议会章程、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印发给你们。望根据相关要求,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抓好落实,使群众自治组织能真正发挥作用,促进乡风文明,社会稳定。

 

附:1、村规民约

        2、红白理事会章程

3、道德评议会章程

4、老年和谐促进会

 

 

中共济源市五龙口镇委员会

2009年3月2日

 

 

 

 

主题词:一约三会  章程  通知

五龙口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

附件一:

村  规  民  约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文明和谐新农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走共同富裕之路。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八荣八耻,弘扬社会美德。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相处。

4、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村民之间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偷水偷电。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

8、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9、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10、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11、搞好村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

12、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内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道路两侧种植农作物,不准侵占公共路面。

13、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不得擅自修建,不得损害四邻利益。

14、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15、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子女;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本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二: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全市城乡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由村(居)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大操大办,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居)民推选产生,设理事3-5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是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七条 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条 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群众举办红白事,事前应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操作原则

第十四条 红事办理(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新办简办。倡导以举行集体婚礼、开展义务植树、组织联欢会等形式举办结婚仪式。

2、红事提倡上午迎娶、典礼、午时就餐,婚宴提倡文明用餐,不得二次就餐。

3、婚嫁使用车辆总数严格控制在6辆以内,不得聘请乐队。

第十五条 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

2、不得摆筵席,坚决禁止请吹手、歌舞班等演艺活动。

3、适时为去世群众召开一次追悼会。

4、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戴黑纱、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5、严禁在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第十六条 其它规定

1、提倡事主使用理事会准备的桌凳、餐具、炊具等用品,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要按标准补足。

2、不准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丧事;不索要彩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村(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三:

道德评议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市民的道德意识及社会文明程度,决定成立道德评议会。为规范评议程序,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的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居)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城乡(居)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居)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村(居)民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居)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 成立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道德评议,在群众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践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四条 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的人员组成: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可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审查确定,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5—9人组成。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下设小组,各村(居)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居)民组长兼任道德评议小组组长。

 

第二章评议方法及要求

第五条 村(居)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议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 在评议活动之前,评议会要围绕村(居)“两委”近期的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第七条 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要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橱窗评等多种形式,就村(居)、组发生的事情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进行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重新评议。

第八条 评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要通过黑板报、广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会、村(居)民代表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各村(居)要将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居民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第十条 要将文明户和五好家庭的评选纳入道德评议会的评议范围。

第十一条 通过道德评议活动,在村(居)民中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教育和引导村(居)民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耻辱的氛围,促进农村(居)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章评议内容

第十二条 每次评议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内容进行:

1、爱党爱国,履行义务。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尽责,无私奉献,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居)规民约,富有正义感,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3、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言谈文明,举止礼貌,不讲粗话脏话,不打架斗殴;表里如一,信守诺言,不欺骗欺诈,不拖欠赖帐,不违约。

4、崇尚科学,重视教育。自觉学科学、用科学,不传播、练习“法轮功”,不搞封建迷信活动;遵守《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5、勤俭持家,自强自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广开致富门路,勤劳致富;精心理财,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

6、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家庭成员之间关系融洽,互敬互爱,自觉赡养老人,孝敬父母,关心爱护子女,无虐待家庭成员现象。

7、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邻里关系融洽,友好相处,不传播口舌,不搬弄是非,不损害他人利益,互谅互让、相互帮助。

8、计划生育,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情发生。

9、讲究卫生,美化环境。院落、居室干净卫生,畜禽圈养,房前屋后无“三大堆”,不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爱护花草树木,自觉配合参与村(居)容村(居)貌整治,净化美化生活环境。

10、移风易俗,健康娱乐。积极参加村(居)开展的各种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生活方式健康、文明,婚事、丧事不大操大办,不聚众赌博,不酗酒闹事。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村(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附件四:

老年和谐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倡导文明和谐淳朴的村(居)风,充分发挥本村(居)老年人的作用,引导村(居)民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参与本村的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通过本村(居)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特成立老年和谐促进会。

 

第二章总体要求

(一)老年和谐促进会是在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下,由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老年群众组成的、协助调解邻里矛盾纠纷、帮助村(居)开展工作的群众自治组织。

(二)促进会成员要服从领导、服从管理、积极参与促进会的工作和活动。

(三)促进会成员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团结邻里,和睦家庭;要心理平和,知足常乐;要注重锻炼,健康身心;要加强学习,积极向上;要遵纪守法,晚节高尚;要勇于承担家务,减轻子孙负担,不倚老苛求晚辈和他人。

(四)运用思想教育的方法,动用社会舆论的力量,使用道德评判的标准,努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快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五)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六)研究和谐社会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文化娱乐活动和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创建活动。

(七)促进会设主任1名,成员3-5人。

 

第三章工作开展

(一)工作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使用道德评判的标准,顺畅民意、民情、民智渠道,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具体、最密切的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本村(居)委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道德规范评议民风民情,调解民事纠纷。

2、接到反映和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予以评议、调解,评议和调解结果要向村(居)党支部、村委会汇报。

3、深入调查了解,吃透情况,充分做好评议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4、及时公布调解评议事项,公布调解评议时间、地点。

5、形成书面评议调解意见,督促执行落实。

6、出具进入法律程序的建议材料。

(三)工作原则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调解评议的原则;

2、民主评议、力求实效的原则;

3、不回避矛盾,有事必调的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

(四)工作纪律

1、遵守法律、法规及制度,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2、坚持正义、主持公道;

3、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公开、公正、公平的评议调解矛盾纠纷;

4、不徇私情、不侮辱、不压制当事人;

5、不泄漏当事人隐私;

6、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金。

 

第四章附则

本章程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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