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13/2011-0002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五龙口镇
发文字号:
五政〔2011〕12号
标  题:
五龙口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11-04-18
发布日期:
2011-04-18
五龙口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五政〔2011〕12号

 

五龙口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各管理区,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行为,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和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现象,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畜牧工作实际,特制订五龙口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落实“以人为本,重在民生”为要求,按照“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的工作原则,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标本兼治,严格养殖环节监管,突出 “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整治,突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步骤措施

    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落实“六大措施”,确保活动实效。

   (一)大宣传大教育(2011年4月1日至4月10日)

    此阶段立足全方位、多形式、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开展“两大”(大宣传、大教育)活动。在内容上包括以“瘦肉精”、三聚氰胺为主的违禁物品添加整治,以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等。在环节上包括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经营、养殖、产地检疫、生猪调运等,在对象上包括饲料兽药经营者、养殖场户、畜禽调运人员。真正达到全社会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管理人员的履职履责自觉性进一步强化。

    1.安排部署。召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村村委主任、防疫员、协防员会议,传达全市百日集中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明确行动要求,引起全镇上下对百日集中行动的高度重视,保证行动扎实开展。

    2.培训大宣讲。畜牧局、镇政府人员参与,各行政村、防疫员、协防员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经营门店、生猪调运人员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宣讲活动。并要做好宣讲活动通知、签到表、影像等有关资料的保存。

    3.宣传车巡回宣传。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在各养殖场区和主要街道巡回宣传“瘦肉精”、三聚氰胺、重大动物疫病等的危害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巡回宣传不少于5天。

    4.版面宣传。一是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的危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主要内容,制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宣传版面(2块,法律、危害各一块)。二是以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为主要内容,制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宣传版面(2块,法律、危害各一块),在重要场所摆放宣传。

    5.标语和横幅宣传。镇政府在所有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区书写“添加瘦肉精就是犯法”的高标准固定宣传标语;同时在辛庄、尚庄等主要大街悬挂5条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横幅;

    6.告知书宣传。市畜牧局统一样本,各行政村、防疫员、协防员负责,并做好发放的登记。

   (1)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所有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的发放宣传。

   (2)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告知书。各行政村负责向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发放。

   (3)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告知书。各行政村负责向该村所有养殖场户发放。

    7.承诺书宣传。各类承诺书样本由畜牧局统一提供,4月10日前完成以下承诺书的签订工作,今年以来已经签订的,此次不再签订。

   (1)养猪场(户)、肉牛场(户)、肉羊场(户)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

   (2)养殖场(户)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动物防疫承诺书。

   (3)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向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承诺书。

   (4)防疫员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瘦肉精”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承诺书。

   (5)防疫员向服务对象签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诺书,保证按照免疫程序和技术规范实施强制免疫和技术指导。

   (6)畜牧专干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诺书,保证履职履责。

    8.目标责任书签订。

   (1)镇农业服务中心对防疫员签订“瘦肉精”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镇政府对行政村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

   (3)镇农业服务中心对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

    (二)大规范大检查(4月11日至6月10日)

    1.严格“瘦肉精”检测把关(“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

    (1)严格生猪出栏检测。生猪出栏前,防疫员监督养殖场户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出栏生猪批批进行“瘦肉精”自检,检测合格的,出具《瘦肉精自检证明》。检疫人员在养殖场户自检的基础上,对出栏生猪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检,检测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报局医药饲料科依法处理。养殖场户自检和检疫人员按比例抽检不足1头的,至少要检测1头。

    (2)严格出境外调生猪的检测。检疫人员对外调出境的每车生猪都要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坚决不允许含“瘦肉精”生猪出境。

    (3)严格出境外调生猪的把关。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人员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要严格进行“两查”,即查耳标、查检疫证明,严禁无耳标、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外调。

    2.规范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医药饲料科指导,工商所、卫生院、社区警务队、一体化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整治规范。

   (1)兽药经营门店必须持有兽药GSP证书和兽药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兽药要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经营的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浓缩饲料、配合饲料、蛋白原料要有审查合格证。

   (3)经营门店要实行索证索票,对购进的兽药饲料产品要有生产厂家的资质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每次购货票据都要完整保存。销售兽药饲料时要向购买者出具票据,并保存存根。

   (4)建立必要的记录和制度。记录主要包括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制度、产品查看保管制度等。

   (5)不经营人用药、原粉药及其他禁用兽药。

    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抓好养殖环节和生猪外调环节的监管工作;工商所要做好兽药、饲料门店和超市的监管工作;镇一体办要协同卫生部门要做好饮食饭店的肉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社区警务队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各管理区要综合协调各村,组织人员积极配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同步协调推进,确保我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行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所有门店至少检查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医药饲料科报告,依法查处。

    3.规范养殖行为。局质管科、医药饲料科指导,镇行政村负责做好养殖环节的规范整治。

   (1)养殖场所用兽药要有生产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所用预混料和添加剂有生产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所用浓缩料、配合饲料、蛋白原料要有审查合格证。

   (2)不使用人用药、原粉药以及其他禁用兽药,不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杜绝出售正在用药或在休药期内的动物和产品。

   (3)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进记录、配合饲料使用记录、兽药购进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防疫监测记录、诊疗记录、粪便及污物无害化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

    在前阶段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防疫员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全面的检查规范,重点对兽药房、饲料库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用药用料,建立档案记录,杜绝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行为。集中活动期间,防疫员对所包场区每月至少检查指导2次,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自行抽检生猪、肉牛、肉羊尿样不少于20批次,检出“瘦肉精”疑似阳性的要及时向畜牧局医药饲料科报告,予以依法处理。同时每月要抽取生猪、肉牛和肉羊槽中料20批次送市质检中心开展“瘦肉精”检测筛选,疑似阳性的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认。

   (三)大总结大提升(6月11日至6月30日)

    1.召开各类座谈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召开兽药饲料经营、养殖场、防疫员、协防员等管理对象座谈会,总结成效,查不足,查薄弱,强化完善,确保效果。

    2.开展回头看。镇政府对各环节的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兽药饲料经营、养殖和防疫等单位生产行为规范程度、制度落实和记录建立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3.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积累集中行动经验,逐步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主要职责:

   (1)各行政村、防疫员、协防员督促指导落实本方案所定的各项任务,帮助解决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行动中的问题。并做好工作记录。

   (2)按照市食品安全百日集中行动方案要求,做好集中行动的全面督导,及时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行动期间每月督导不少于3次,并做好督导记录。

   (3)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每次检查指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汇总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临时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严格落实责任。镇农业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所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或登记,每项工作的落实都必须有据可查。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集中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农业  畜产品  质量安全  集中行动  方案

  五龙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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