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13/2011-0002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五龙口镇
发文字号:
五政〔2011〕13号
标  题: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1-04-18
发布日期:
2011-04-18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通知

 

 

五政〔2011〕13号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蔬菜、林果生产基地: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多数是由于基地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造成的。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强化生产源头管理,特对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工作无小事。各行政村、各基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件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坚决遏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第一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抓紧抓实。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培训及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宣传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的危害,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作用农药。二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所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补品生产基地必须做到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三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采收间隔期制度。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

    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不能放松。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对辖区内的蔬菜、林果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做到逐一登记、逐一落实、逐一宣传,不漏死角、不留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全镇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抓好应急措施落实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一要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二要切实加强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指导基地认真组织实施好基地组织管理、标识承诺、制度规程制订、生产记录及培训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工作,做到规范生产,有据可查。

 

    附件:国家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名录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名录

 

    一、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1、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全面禁止18种农药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农业部第274号公告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26种)

    1、农业部第194号公告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2、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3、农业部第274号公告,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4、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发布第1157号公告,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

    5、农业部第671号公告,甲磺隆、氯磺隆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酸性土壤(PH<7)小麦田使用,有效成分甲磺隆不得超过每亩0.5克,氯磺隆不得超过1克。

    三、其它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

    1、菊酯类农药禁止在水稻田使用。仲丁威禁止作为卫生杀虫剂使用。甲拌磷(3911)、克百威(呋喃丹)只准拌种使用,严禁喷雾。林丹(丙体六六六)只准用于防治小麦吸浆虫、荒滩蝗虫、竹蝗。特丁硫磷仅限于豫、冀、鲁等花生主产区使用。其它禁止在敏感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品种。

 

                                              

主题词:农业  安全  通知

  五龙口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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