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13/2018-0004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五龙口镇
发文字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5-24
发布日期:
2018-05-24
关于印发《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区总支,裴村党委,各支部,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镇直相关单位:

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大家,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五龙口镇委员会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20183月15

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豫办〔2018〕8号)以及《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济办〔2018〕1号)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20183月至6月进行全镇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两委”换届选举,是全镇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党的十大精神在基层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是打造攻坚克难基层战斗堡垒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稳固,关系基层群众民生福祉,关系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各总支、支部,各村委会和机关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优配强符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两委”领导班子为重点,落实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提高选人质量、规范换届程序、确保风清气正,着力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换出好面貌,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特色名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步推进,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18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党组织政治优势和把关作用,始终掌握主导权。二是树好选人导向。明确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三是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换届选举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项法定程序。四是推进基层民主。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珍惜和维护自身权利,积极有序参与选举,保障参与面,落实参与权,提高参选率。五是严明换届纪律。始终坚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严格用人标准,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着力选优配强基层带头人。围绕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对路子,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动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正风气的“三有三带”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党组织书记要注重选配年富力强党员,促进队伍年轻化。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医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参加竞选。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本产生,对本没有合适人选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并鼓励参加换届选举。

(二)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人口规模和工作任务确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7人原则上25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一般设置3-5人;25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一般设置5-7人)推行村“两委”正职“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注重“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提倡将村妇联主席依法依规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原则上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为3人,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

(三)从严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好“两委”成员政治关、素质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选进“两委”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到处理的;3.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党员信教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10.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11.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要将这十“负面清单”写进选举办法,并严格执行。镇党委统一征求纪检、政法、信访、计生等部门意见,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不符合条件的,由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挡在竞选程序之外,着力提高人选质量。

(四)坚持完善“先定事、后选人”机制。换届选举前,镇党委将全面开展干部任期履职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把换届工作作为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各村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形成以事选人的良好导向。

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组织换届选举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3月正式开始,到5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一阶段:换届选举前期准备阶段(20183上旬

(一)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深入调查摸底。要全面掌握村情民意,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对难点村、重点村、后进村,要做到“一村一”,因村制宜,确保不留“后遗症”。二是组建工作机构。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图,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召开农村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和专项培训会,提高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换届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四是搞好政策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版面等形式,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真正了解选举的目的、意义,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五是组织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力量做好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村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六是印制规范的选举材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准备好换届选举所需的规范文书、证书及各类资料,为选举实施做好前期准备。七是做好外出人员通知工作各村要及时与外出务工党员、选民联系,通过电话、微信、张贴告示、信函等形式,通知其参加选举。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3月中旬5月底)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阶段(20183旬至旬)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组织实施,坚持完善“两推一选”制度,具体程序为:

    1、及时上报请示。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在与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下届支委会委员、书记的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等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党组织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同时,村党组织还要认真起草任期工作报告,并报镇党委审定。

2、确定到会人数。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员大会通过并公示,报镇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者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组织开展“两推”。一是党员群众差额推荐。坚持和完善党员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制度。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预备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民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民代表每人一张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进行计票。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预备人选,并与党委沟通。缺额人选,按实际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确定后,镇党委考察,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二是镇党委推荐。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预备人选,将名单通报党组织。对不宜作为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预备人选的,由镇党委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党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三是组织考察。党组织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将对照十项“负面清单”认真进行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也将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党组织。四是研究请示。村党组织召开支委会,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镇党委呈报请示,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镇党委作出批复。五是纪律承诺。镇党委村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并组织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召开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党支部要在会议召开前两日向全体应参会党员下发书面正式通知。具体选举流程为:(1)清点到会人数。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实到会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不包括预备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2)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部工作报告。(3)通过《选举办法》。(4)推选监票人,监票人须由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宣布计票人计票人由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担任。5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大会主持人向与会者简要介绍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过程及每一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组织候选人与党员见面,发表竞职演说,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差额应选人数的20%。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7)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投票的一般顺序为先监(计)票人,再主持人,然后其他人员依次投票。(8)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9)统计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机票,计票完毕后,由监、计票人共同填写《计票单》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并签字,报会议主持人。(10)宣布选举结果。会议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并根据计票结果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及时向镇党委请示。

5、选举党组织书记。党员大会结束后,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程序可参考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进行。

6、请示批复。党员大会结束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二)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阶段(20184旬至5旬)

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其具体程序为:

1、推选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民会议、民代表会议或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由7至9人组成。要通过引导,确保将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民代表推选为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推选组成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投票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群众公告,并报镇党委备案。

2、制定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民会议或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审核把关后,公布实施。

3、做好选民登记。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该异议提出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

4、提名产生委会成员候选人。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人选。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各多1至2名。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镇党委审查、考察。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讨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行推荐候选人。

5组织投票选举。选举采取大会集中统一投票形式。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代写选票,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确保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各村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统一保管。

(三)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0185月下旬) 

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民会议或民代表会议,按照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推选产生务监督委员会,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为3人,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提倡由非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倡导村委会和村党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四)做好换届选举其他工作

一是“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依法选举民小组长、民代表。民小组长由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民当选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人员超过1人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最低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民代表由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为标准推选产生。民代表应占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占适当名额二是及时健全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倡导村委会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三是村委会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换届选举前,各将党支部、民委员会、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交至相关部门封存保管。镇党委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将委会党支部、民委员会、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移交新一届班子。在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上一届民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向新一届民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它应当交接的事项。四是健全规范“两委”班子成员档案管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标准执行,党组织书记和民委员会主任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成员档案由镇党委统一管理。五是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委会干部,做好卸任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村“两委”班子、干部的考核管理制度,强化精准考核。

第三阶段:总结培训阶段(20186月1日至630日)

1、组织换届选举后有关工作的移交,明确本次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原“两委”干部,任职时间计算至到届为止。

2、妥善处理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和其他遗留问题。

3、组织新一届“两委”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4、组织“两委”和监委成员的上岗培训。

5、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专题总结报告,同时整理好选举资料并归档。

、严肃换届选举的工作纪律

(一)大力加强换届法纪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换届前,广泛开展委会换届法纪教育,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栏、横幅、宣传手册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使“九严禁”“十不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九严禁”是指: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是指: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二)严格规范候选人竞职行为。全面落实全程签字制度,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候选人提名、公布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签字。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创业承诺,就当选后出现违法违纪或履职不到位作出辞职承诺,并分别签订承诺书。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三项承诺”书、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竞职陈述等方式,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接受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方位监督,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部署要求,严肃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畅通信息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反映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拉票贿选行为特别是违规发放电子红包、电子礼品等隐蔽贿选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同时,对在外党员干部插手干预“两委”换届选举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稳妥处置。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委会,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对有关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两委”换届选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党员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五龙口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由班子成员牵头成立换届工作组,明确各部门和各小组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职责,摸准村情民意,严把资格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加强指导督查。明确换届选举工作联系指导和督导检查制度。镇换届工作业务指导要全程驻点,指导各村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肃纪监督组要严格督查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到程序不变、步骤不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搞好宣传引导。加强换届选举舆论宣传,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宣传介绍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程序方法、基本原则,普及选举知识,多角度、多渠道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

(四)严格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是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处理问题不及时,带来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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