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13/2018-0006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五龙口镇
发文字号:
五政〔2018〕29号
标  题:
五龙口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成文日期:
2018-08-15
发布日期:
2018-08-15
五龙口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及时入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依据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文件精神,以及《五龙口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五发[2009]26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济源市统一农村财务收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村报账员应及时将所收款项足额缴纳到村集体在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的银行账户。

4、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以收抵支,严禁设立“账外账”。对不及时缴存的行政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暂停拨付其所有办公经费及开支。对于村级确需抵顶债务、以收抵支的应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开支审批制度

1、财务开支本着“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举债开支超出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

2、按照(济政办[2014]90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研究制定非生产性开支项目和标准,并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由于阶段性工作需发放误工补贴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不准以各种名义乱发补助;对部分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发展较快的村,核算当年所有收支账目,村财务仍有结余的,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可适当提高报酬,并报镇政府批准后按研究标准发放。提高部分由村财务承担。

3、按照(济发[2007]16号)文件,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的规定,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4、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及购货清单,注明用途并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村支书、村委主任签批。

5、对支付村民土地流转款、往来杂工、干部工资以及有关单位的工程款等款项时,统一由银行转账支付。特别是在支付工程项目款项时,应附有相关会议记录、工程的合同协议、验收决算、该工程的税务发票等,到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村报账员应按付给款项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及账号,由银行转账支付。

6、对资金支付审批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凡开支在一万元以上的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一万元以下的需召开支村两委会讨论通过。由村级报账员填写《五龙口镇村级资金支付审批单》,将相关会议记录附后,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由镇三资中心、管理区、镇分管领导(一万元以上)签批后,方可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7、财务票据入账要严格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08]18号)文件中“五不入账”的具体要求执行:即没有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当经过两委研究而没有研究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开支不入账。对于联签以及理财人员不签字的票据,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式入账,并将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备份留存,连同支出票据一起入账。

三、农村集体招投标制度

1、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程序严格按照济纪发[2009]18号文件执行。

3、村级招投标项目严格执行《济源市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4、村级的各项工程合同、所有承包合同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1、每月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责召集支村两委成员、村报账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理财。

2、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时应认真做好理财记录,填写《民主理财开展活动登记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4、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实施。

五、票据管理制度

1、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各行政村的收入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必须使用济源市农经站监制的《济源市统一农村财务收据》收款票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2、收款票据要妥善保管,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隔号、不得出借、不得丢失、不得损毁、不得撤本;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票据用完后,应将收款票据存根交回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进行核销,核销时,应在已使用完的每本收据封面上注明起至编号、使用份数、作废份数。

六、财务报账制度

1、村级财务报账时间为每月的20日—28日。

2、报账时需持经村支书、村委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附件手续齐全的收支票据,及时到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报账。特殊情况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主管领导签字意见。

七、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级的银行存款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村级报账员专收、专付、专管。

2、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3、银行存款实行印鉴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对支付村民以及有关单位的各种支出款项时,村报账员应按支付村民及有关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及账号,统一由银行转账支付。

八、杂工管理制度

1、村平时用零工,应根据各行政村的具体情况, 经村民代表会研究制定用工标准,及时结算。

2、按照谁派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月底前,由派工者将本月用工情况整理后交村支书、村委主任签字,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后及时由村报账员报账。  

九、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分村分类别对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建立入档登记簿和查阅登记簿。

2、严格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手续,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借阅、查阅登记制度。各村报账员因工作需要可随时查阅本村财务资料,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非村级报账员或外单位人员查阅或调阅、复制会计档案的需经镇分管领导、所属村负责人批准,由村报账员负责查阅,若需借阅或复制的村级报账员要按规定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后,由档案管理员到复印室进行复制。

3、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撤封或抽换。

4、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阅,严禁损毁、散失和泄密。

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所有经济合同必须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所有的耕地、山岭、荒地、滩涂、果园等专项承包,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实行公开招标承包,并签订书面合同。

3、承包合同在履行期间,若需变更承包期限、标的等事项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记录。

4、承包合同变更的会议决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并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1、村级的印章管理应严格按照《济源市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细则》(济办[2008]22号)文件精神执行。本着方便使用的原则,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2、凡涉及贷款、对外签订合同、承包土地、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时,要经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两人签字,方可登记办理。对未按以上程序私自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村级的财务印章,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银行所留财务印鉴的私人印章由村级管理。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15日制定的五文[2014]17号《五龙口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五龙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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