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调整意见,现将《五龙口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及追究办法》予以调整。
一、五龙口镇机关各部门责任分解
(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是镇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镇安委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
4、负责全镇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
3、负责联系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全镇安全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4、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全镇安全指导、宣传工作。
(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镇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的日常生活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3、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镇党建办公室
1、负责全镇精神文明实践所(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4、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全镇工业企业(除化工企业)、服务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督促相关领域的企业单位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所属领域的隐患排查台账并定期督促企业单位复查整改;
3、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生产工作。
(五)乡村建设办公室
1、负责全镇农业及设施的(水利设施、河道、畜禽养殖场区、沼气等)安全工作;
2、负责全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负责全镇防汛安全工作;
4、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5、负责全镇动物疫病防控安全工作;
6、负责全镇农资、农药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镇农用机械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领域的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9、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11、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全镇学校、幼儿园、托教机构、校车、校舍等教育设施及教育活动的安全工作;
2、负责全镇非法幼儿园、托教机构的排查上报及协助取缔工作;
3、负责全镇网吧、歌厅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全镇旅游行业尤其是沁河牛王滩防溺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文化活动及舞台、健身器材、篮球架等文体设施的安全生产使用工作;
6、负责全镇疫情防控安全工作;
7、负责全镇幸福院及五保户、特困户房舍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领域的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9、负责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1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12、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
1、负责全镇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镇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全镇信访及相关事宜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6、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2.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协助安全、救援机构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
3.做好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决策、行政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便民服务站点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3、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全镇军烈属房舍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4、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1、负责地质灾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镇、村道路及道路设施、道路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行业、在建工程、装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全镇环境卫生、人居环境整治、道路卫生整治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置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范围内民用液化气市场及辖区内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全镇社区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相关领域的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9、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11、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财政金融所
1、把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镇安全专项经费的落实。
(十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负责国土资源开采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企业及来料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
5、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所
1.加强流通领域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安全产品,整治安全产品市场秩序;
2.配合安全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开展安全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4.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镇商贸市场、马路市场、集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辛庄大街、尚庄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纪律检查委员会
1.负责对管理区(村)、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2.对各管理区(村)、机关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生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3、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化工园区办公室
1.负责全镇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化工企业的预案编制及修订工作;
3、督促化工企业单位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所属领域的隐患排查台账并定期督促企业单位复查整改;
4、负责所属行业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与行业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生产工作。
(十七)各管理区、各行政村
1、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负责及时劝阻并报告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辖区居民煤、电、气使用安全;
6、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大型活动,商贸市场,马路市场、集会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取缔工作;
7、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五龙口镇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解
(一)五龙口镇派出所
1.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单位、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2.督促和指导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3.协助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开展安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中消防车辆通行、停靠保障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指挥、疏导工作。
(二)交警五大队
1、负责全镇范围内交通运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加强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五龙口供电所
1.负责对用电安全进行宣传培训,对供电线路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用电及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四)五龙口卫生院
1.负责本院及村卫生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安全与疏散演练;
3.参与安全救援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五龙口中心校
1.负责学校、幼儿园、托教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托教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开展消防、食品等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三、五龙口镇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分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首长责任制。经理对企业安全负总责,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负总责;
(二)各行政职能部门和各级党团组织及工会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三)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职能人员和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
(六)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的资金投入;
(八)按规定要求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九)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十二)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三)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监测检验;
(十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并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五)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十六)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七)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八)协调管理租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二十)按要求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四、追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
(二)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市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四)“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犯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