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屋镇人民政府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相继发生燃气事故,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整治燃气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按照《济源示范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区安委〔2021〕12号)文件要求,结合王屋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形成高压态势,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整顿治理燃气经营、销售、储存单位、饭店等饮食行业及居民家庭等用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王屋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镇应急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镇经济办、王屋市场监管所、王屋派出所、7各党总支、各行政村为专班成员,协调推动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四、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查整治。
(二)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整治辖区内气瓶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供应站安全设施设备、运输运行落实情况;气瓶安全防护装置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坚决取缔“黑气”市场。
(三)严厉整治生产销售燃气具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全面排查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各类市场,督促其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依法对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严防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
(四)严厉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聚焦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带电线路搭用燃气支架及管道等风险隐患。
(五)严厉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上旬)。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部署,做好部署动员。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中旬至2022年3月)。在前期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漏项、补短板,组织开展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综合运用自查、排查、抽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立行立改; 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修订政策措施,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责担责,确保排查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机制创新。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建立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上加快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通过智慧平台建设、先进技术应用等手段,在解决燃气安全突出问题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要善于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提炼提升并形成制度性成果,有效提升整治工作成效。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加强重点督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督导问责,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加强执法查处,将严格执法要求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凡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要加强考核问效,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四)强化宣传警示。制定宣传教育方案,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 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通过12319热线、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五)加强工作总结。按照文件要求,由镇应急办负责于2021年12月底前将本实施方案上报示范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日常信息上报工作,由应急办统一汇总后,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统计情况上报示范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