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O001-3423-2018-0957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王屋镇
发文字号:
王政〔2018〕129号
标  题:
王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屋镇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0-01
发布日期:
2018-10-09
王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屋镇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王政〔2018〕129号

王屋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屋镇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王屋镇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1日

王屋镇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乡镇(村)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动员会精神及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全力做好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省、市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活动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排查、依法查处。要按照“四个一批”,即:坚决打掉一批严重违法的企业,关掉一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停掉一批表面整改、未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或项目,整改一批符合产业要求、但未达标排放企业的要求,落实到位,认真细致排查,确保覆盖所有村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挡。对排查问题由各村委、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10月9日中午10点前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各村环境突出问题,为打赢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专项排查行动

1.养殖废水治理工程

(1)依据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区)限期关停。对所有具有规模的养殖户及群众举报污染排放点进行再次大排查,并按照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2)新建养殖项目,实行“等量削减替换”。 强化养殖场(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养殖粪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2.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抓住关键环节,完善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对不具备进入主管网条件的区域,建设村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已经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维护,确保正常运营,对未建污水处理系统的单位及村,要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台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资金,加大规范整治力度,确保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村镇中心

3.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环保新法新规新标,抓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综合整治。对铁山河、大店河及支流的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抓好相关企业企业废水深化治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清净入河”。 依法关闭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对所有企业进行大排查,对未按照环保标准整治或排查发现的违规违法生产企业,予以停止供电。

责任单位:经济办

4.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铁山河、大店河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力抓好主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填筑、拦蓄水建筑物工程和生态湿地修复建设,改善河流水质。对全镇范围内的河流进行大排查,严禁放养及垃圾污水排放。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5.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排查力度,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坚决制止对饮用水源地的任何污染排放,切实保障全镇人民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二)大气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工业废气控制。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抓好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对企业废气排放进行全面大排查,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镇经济办

2.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施工、道路、拆迁、堆场等的扬尘监管,建立扬尘污染与诚信挂钩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防尘要求。加强车辆密闭运输和渣土车管理,加大机械清扫力度和频次,抓好大宗物料进出重点企业厂区、进出厂线及周边道路的扬尘控制,严防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100%”措施。对堆场扬尘,完善降尘设施,做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粉尘治理。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大排查工作大整治工作,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村镇中心(工地)、经济办(企业)、路政办(道路)

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强化餐饮服务业监管,对镇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进行大排查。禁止将油烟直接排出,加强露天烧烤排查监管监查力度。

责任单位:计生中心、食药所

4.禁烧禁放污染控制

(1)着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大排查、大宣传禁烧力度,严格执行秸秆焚烧财政罚款规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确保实现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

(2)强化基层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大排查力度,严防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

责任单位:村镇中心

(三)土壤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基础工作调查。协助市环保局完成王屋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任务,完成我镇详查点位布设,组织开展调查、采样、监测,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对全镇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估,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中心

2.现有污染控制。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提升环境安全水平。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强化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实行动态更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加强污染防控。对工业废物产生、转移、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大排查,防范非法转移、倾倒、违规处理处置行为,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经济办

(四)充分发挥“一长三员”作用

     按照“一长三员”的职责要求,一要做好辖区内污染排放大排查任务;二要对排查出来的污染情况及时上报;三要尽心尽责,做好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排查结果于10月9日中午10点前上报至经济发展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效运转、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雷红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经济办、党政办公室、农业中心、计生中心、村镇中心、路政办、等相关部门及管理区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环保治理攻坚行动统一领导,同时建立综合协调、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大排查活动有效开展。

2.加强科学研判,完善预测预警、精准治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适时进行会商研判,抓住关键环节,为精准治污提供决策依据。严格按照市环保、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为准,综合分析研判,按照精准到行业、精准到企业、精准到项目的工作思路,制定精细治理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进行全面排查。

3.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智能监管、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以网格化环境监管为依托,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新格局。严查超标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督导考核,完善职责明晰、问责有力的工作机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理清工作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相关规定。对此次环保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有奖举报、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方便群众投诉和查处。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标语、微信、短信等方式方法报道环保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积极营造“同呼吸、齐奋斗、共命运”的浓厚氛围,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附  件

王屋镇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雷  红(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  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苗  广(党委副书记)

                周冬梅(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弢(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杨  坤(党委委员、副镇长)

                翟建中(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  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闫  超(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翟  涛(副镇长)

                田国涛(副镇长)

成      员:袁二刚(党政办主任)

                李延平(纪委副书记)

                王汉锋(社会事务办主任)

赵长青(经济办副主任)

                程正平(农业中心主任)

                王新兆(村镇中心主任)

                常玉敏(路政办主任)

                李  伟(计生中心主任)

                陈中庆(旅游办主任)

                任伟伟(扶贫办副主任)

                柴建世(安全办主任)

                靳夏丽(文化中心副主任)

                左国征(王屋区党总支书记)

                王来栓(七里桥区党总支书记)

                侯国庆(庭芳区党总支书记)

                刘栓定(大路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田国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长青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环保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王屋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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