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印发《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优待证分为几种类型?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二、什么时候可以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
我区于2022年4月20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三、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需要到哪里申请?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有哪些?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参战参试、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各镇(街道)服务站收集相关资料报市局初审,最终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五、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 以上证件中末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土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6.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三)非济源示范区户籍退役军人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2.提供在我市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四)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六、优待证是否可以给其他人使用?
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使用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时,应主动出示。
七、使用优待证应该注意什么?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优待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本政策解读未尽事宜,可向当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
索 引 号:
MB1571534/2022-00013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发文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5日
标 题:
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济源示范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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