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天坛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抗旱救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居民丰收、居委会稳定大局出发,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积极应对抗旱工作,千方百计把旱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辖区经济持续发展和大局稳定。
二、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办事处整体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成立天坛街道办事处抗旱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辖区抗旱救灾工作。
政 委:郭红旗 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卢新源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李小娟 党工委副书记
段建军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宗智敏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苗春生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 辉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苗 莉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崔丙杰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本林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长兴 党政办主任
周卉珍 招投标办主任
郝 伟 综治办主任
杨烈传 创建办主任
常小娣 组织人事办主任
代华丽 宣教办主任
宗 欣 安监办主任
程 慧 民政所所长
徐丽娟 计生办主任
李国全 经贸办主任
陶小霞 财政所所长
吴东安 纪工委副书记
李海波 商贸城社区书记
李 霞 商业城社区书记
李淑珍 鑫源社区书记
何高健 龙潭社区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招投标办公室,王本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长兴同志、周卉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制定抗旱预案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Ⅰ级预警(特大干旱):缺水率为50% 以上;
(二)Ⅱ级预警(严重干旱):缺水率为41-50% 以上;
(三)Ⅲ级预警(中度干旱):缺水率为21-40% 以上;
(四)Ⅳ级预警(轻度干旱):缺水率为20% 以内;
1、Ⅰ级响应(抗御特大干旱预案)
(1)立即召开抗旱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2)各科室负责人及包居干部及时赶赴抗旱第一线协调抗旱工作。
(3)派出工作组协助受灾区域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受灾区域稳定。
(4)制定应急抗旱措施,督促、指导各部门加强应急抗旱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一切可用水源,开展抗旱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的区域,临时实行人工送水或采取其他应急方式。
(5)根据情况限制企业用水,首先保证辖区居民生活用水。
(6)安监办、计生办要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对新开发的水资源应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
(7)民政所要做好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发放。
2、Ⅱ级响应(抗御特大干旱预案)
(1)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抗旱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部署抗旱工作。
(2)及时发出抗旱部署通知,督查旱区组织力量投入旱区,必要时深入旱区指导工作。
(3)各相关分包居委会人员与受灾居委会联合抗旱。
(4)做好辖区内一切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修建临时应急供输水设施,购置流动抗旱机电设备,组建抗旱队伍,帮助群众抗旱取水,确保居民用水,努力扩大灌溉面积。
3、Ⅲ级响应(抗御中度干旱预案)
(1)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
(2)各包居科室负责人及时向抗旱指挥部上报各居委会旱情。
(3)督促各居委会做好抗旱工作。
Ⅳ级响应(抗御轻度干旱预案)
(1)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地区旱情。
(2)督促各居委会做好抗旱节水等各项工作。
(3)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办事处受旱情况。
4、响应结束
(1)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2)旱灾预警解除后,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等后期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奠定基础。
四、抗旱措施
(一)加强灌溉河道的管理。对现有的河道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淤清障,确保河道畅通。实行科学管理,合理调配,真正做到死水用活、活水用好,不浪费一滴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灌溉效益。
(二)抓好提灌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对所辖灌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抗旱期间闸门正常运转。同时要组织人全面清理田间灌溉水渠,保证渠道畅通。
(三)认真选好备水点。准备好抽水机等抗旱设备,在各居委会增设临时抽水点和应急抽水点,同时每个居委会配备好一台应急抽水机,保障抗旱有序推进。
(四)备足抗旱资金、物资。要立足自身,多渠道,多层次筹措抗旱资金,同时,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抗旱设备,确保在旱情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抗旱领导小组。各居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和任务,及时掌握旱情动态,做到未雨绸缪。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包居领导和科室主任负责人要抓好各自领域和居委会提灌设施的管理和检修。对辖区灌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严格执行抗旱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街道办事处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指令,不得借故推诿,妨碍防旱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抗旱岗位责任制,不得玩忽职守。要实事求是,不准夸大或者缩小灾情,不准隐瞒旱情,不准谎报受旱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