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528/2017-00031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天坛街道
发文字号:
标  题:
天坛街道“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
成文日期:
2017-09-18
发布日期:
2017-09-20
天坛街道“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济源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纪发〔2017〕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研究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研究决定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规,研究并决定机关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研究党组织调整和发展党员有关事项;研究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1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等;研究各类国有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研究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研究财务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事项;研究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等。

二、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咨询、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各部门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党政主要领导商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党政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有重大问题,不同意见双方人数较为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完善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讨论表决。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4.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负责安排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意见,属于表决的,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者暂缓表决的意见,并存档备查。会议决定事项一般应形成班子会议记录、党工委会议记录。

5.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公示。对涉及重要人事、重大项目等事项集体决策结果一般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部门反映;但在上级部门或本级组织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重新复议的,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在班子会议上复议。

3.加强督查反馈。督查室要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整改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三、其他有关要求

1.凡属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而未进行集体讨论的,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的,应及时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客观上无法及时召开会议集体决策的,党政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或班子会议说明情况,报告具体决策情况。

3.对一些决策事项按规定不便公开时,参加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讨论决策内容。

本规则暂为试行,由天坛街道党政办、纪检办负责解释,上级如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天坛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

     2.天坛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

 

 

 

 附件1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单位长远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确定及调整;

5.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工作职能划定;

6.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7.责任事故、突发事件、信访矛盾的化解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8.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等重大问题决策;

9.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0.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单位内设机构干部职务调整(含党内职务)、考核、奖惩等事项;

2.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5.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6.党组织调整和发展党员有关事项;

7.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3.重大政府服务项目安排;

4.以单位集体或科室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5.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6.涉及经济、民生等重要项目安排及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相关事宜;

7.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及预算的调整;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通过议标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资源发包、资产出售等;

4.办事处机关财务支出在壹万元以上的资金;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

 

 

 附件2

天坛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1、重大决策     □    2、重要干部任免  □

3、重大项目投资 □    4、大额资金使用  □

项目

简要

概况


提交

单位

意见


 

相关业务

部门意见

 




分管

领导

意见


主要

领导

意见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党政办、纪检办、机关财务各一份。

      2.需进行专家论证及其他的可另附页进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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