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建设秩序,制止城中村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制止城乡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济政〔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整体规划、集中实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一户一宅的个人建设行为。
二、已经批准实施规划且列入近期(三年)建设、开发、改造计划的,严禁一切私搭乱建行为。
三、未实施规划,也未列入近期建设计划的可以进行危房改造和整体提升(危房鉴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进行审批),但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四、已列入城中村改造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改造、提升。
五、城市规划区内村居,必须有统一规划方案,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划和质量管理规定,应充分考虑以居民水、电、气、暖和停车、绿化、文化活动等设施的预留用地和区间。
六、按照规定建成的房屋,不得在屋顶、阳合或外立面增加任何附属设施。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居委会违法建设统计表》要求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摸底统计、制止查处工作,并于4月2日前将统计表经居委会书记及分管此项工作的居委会干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办事处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