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528/2019-0012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天坛街道
发文字号:
天政〔2019〕81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各社区:

现将《天坛街道办事处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日

天坛街道办事处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

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10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天坛辖区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门别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依法依规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市场需求、不符合产业布局、没有环评手续、没有治污设施、没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活动或堆放场所;乱,是指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排放废水、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VOCS〔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等)、废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一)农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位于农村地区的,直接为农、林、牧、渔服务的屠宰业、木料加工业、农机维修业,垃圾堆放以及利用散煤进行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和涉农特色产业。

(二)工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业和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16个重点行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从事电镀、印染、食品(酒、饮料、精制茶)制造、纺织、皮革皮毛羽毛、造纸制品、化学纤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三)服务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品加工、维修,餐饮业、住宿业以及相应配套的清洁服务业,干洗店和洗衣房,机动车、电子产品维修行业,汽车拆改行业。

(四)“黑加油站”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行为,以及未经商务部门认定或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和储油库。

三、整治措施

对已经核实和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

(一)关闭取缔。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限制类的,不符合产业布局的,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或环评审批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且限期搬迁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取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关闭取缔。

(二)搬迁整合。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的),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三)提标改造。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本辖区产业布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对于涉及农业、农村特色、传统、民族的产业(如民族乐器等),要因地制宜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好本辖区内各类“散污”企业的清单台账建立、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作推进、整治验收、长效监管等工作;各居委会网格员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域内的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

全面彻底排查,建立企业分类整治台账,确保排查到位。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对本区域“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分别建立农业类、工业类、服务业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重点查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行业结构、产能情况、厂房权属、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因素,特别是要掌握存在厂中厂、无牌无照、安全隐患突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情况。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二)全面整治

落实整治要求,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整治到位。

1.关闭取缔类。被列入关闭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到位(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

2.搬迁整合类。被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散乱污”企业,限期完成搬迁整合工作。逾期未完成搬迁整合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3.提标改造类。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要对照清洁生产改造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和完善手续;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应及时上报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检查验收

强化责任落实,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关停到位。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的监管和实时调度,确保“该淘汰的淘汰、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坚决杜绝异地转移,确保不新增“散乱污”企业,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四)巩固提升

完善整治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消除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确保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社区、居委会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散乱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

(二)加强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将结合环保局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参照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量化问责,凡被国家和省检查核查发现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超过一定标准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天坛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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