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528/2021-011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天坛街道天坛街道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标  题:
​ 孤儿办理流程
孤儿办理流程

一、孤儿认定条件: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二、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养育机构填写《济源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备案。

(二)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散居孤儿的监护人必须是孤儿亲属,并经镇(街道)人民政府书面确认,散居孤儿亲属或近亲属不愿担任孤儿监护人时,镇(街道)民政所要将其移送到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育。

1、监护人申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须由孤儿监护人填写《济源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2、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4、市民政部门审批。市民政部门根据镇(街道)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审批后备案市财政部门根据孤儿核定数,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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