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商务局等14部门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济源示范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商务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财政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公安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济源市分行 济源监管支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供销合作社
2024年6月28日
济源示范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在示范区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让利、金融支持、市场运作”原则,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三大工程,开展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家电回收体系提升、绿色智能家电换新、智能家居“焕新”六大行动,举办汽车、家电、家装厨卫进企业、进社区、进镇(街道)等“三进”活动,畅通消费品消费和回收“最后一公里”,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千家万户。
力争到2025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二手车、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更加规范完善。
二、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程
以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为重点,加快老旧汽车淘汰,鼓励二手车置换,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
(一)汽车报废更新行动
1.推动汽车报废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统筹使用中央、省和示范区财政资金,落实全国汽车报废更新政策。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由消费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受理审核,财政部门按照相应政策标准和程序发放补贴。(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回收拆解体系。因地制宜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活动,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争取将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范围。(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汽车置换更新行动
4.鼓励二手车置换更新。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对置换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参与济源以旧换新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价格给予补贴,对购置5万元-10万元(含)车辆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000元消费券,对购置10万元以上车辆的个人消费者补贴2000元消费券,按照补贴资金200万元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实施,消费者享受国家报废更新补贴的不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转让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购买新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各汽车销售企业根据实际加大对置换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力度。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补贴和叠加优惠让利活动。(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推动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和估值平台建设,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汽车流通消费创新行动
6.健全汽车消费配套措施。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汽车后市场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新购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支持汽车行业开展探店直播、大型车展及进机关、进企业、进镇(街道)“三进”巡展,扩大汽车消费宣传。(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程
以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改造提升为重点,推动回收体系回收网络化、运管数字化、服务便捷化,探索回收循环产业化,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四)家电回收体系提升行动
7.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拆解设施等项目,提高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资金政策,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发展,畅通回收处理全链条。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商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回收网络规划布局。强化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益属性,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科学布局“村(居)回收点、镇(街道)中转站、市级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支持大型家电销售、回收等企业建立社区直营回收网点,延伸回收链条。支持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承担废旧家电回收责任,整合个体回收经营者,提高组织化程度。(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培育多元化规模化回收主体。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争取省财政支持。鼓励商超、家电卖场、电商平台等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挥产销衔接、商品集散的渠道优势,促进废旧家电回收。支持企业利用售后维修服务网络开展逆向回收业务。(商务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支持回收企业综合运用专业APP、应用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提供家电收旧、送新、拆装“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开展“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鼓励流动回收车定点、定时进入街道、社区回收废旧家电。支持供销合作社等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等回收企业推广“公物仓”模式。(商务局、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绿色智能家电换新行动
11.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在参与济源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企业购买价格1000元以上的绿色智能新家电给予补贴,单品价格每增加1000元补贴100元消费券,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消费券,按照补贴资金300万元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实施。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叠加让利,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镇(街道)“三进”活动,扩大以旧换新促销。(商务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支持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充分发挥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维修服务规范化水平。(商务局负责)
四、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工程
以支持房屋装修、改造为切入点,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促进家居消费潜力释放。
(六)智能家居“焕新”行动
13.培育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加装采暖设备等,推动智能家居在智慧厨房、健康卫浴、家庭安防等更多生活场景落地。支持企业开展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支持企业创新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三进”展览,拓宽宣传推广渠道。(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支持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开展“诚信家装进社区”活动,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企业与社区共建公益维修队,开展入户检修、评估,提供家装服务和家具产品团购套餐。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模式,支持企业提供家居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商务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税务局、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要素保障。示范区财政保障全市性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工作经费。加强对财政相关资金安排使用的指导监督,抓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强化对参与企业的教育、指导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补行为,要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用地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因地制宜,对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开展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信贷业务,给予更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办好促进活动。突出“消费促进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以政银企联合举办大型以旧换新活动为统领,支持企业开展汽车、家电、家装厨卫三类主题活动,引导鼓励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平台企业等自主开展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100场次,形成“1+3+100”活动体系,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