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自主创新环境,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2017〕14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6〕26号)、《济源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济办文〔2017〕50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8〕49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济政〔2018〕13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济管〔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思礼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原则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凡符合示范区管委会文件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示范区标准执行,达不到示范区标准的,按办事处文件要求执行。每一个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执行一次。
二、基本条件
本文件里所指企业, 必须在思礼辖区注册,税收交纳在思礼税库中合法经营,证件齐全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基本标准
1、新引进的工业、服务业项目,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凡设备投资在1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给予引荐人2%的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引进的建筑业类企业,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凡引进三级、二级、一级、特级资质类的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引荐人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思礼镇政府代扣代缴。
2、原有工业企业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延链补链强链等新上项目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投资(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扶持;投资(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
3、园区内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当年所交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超过厂房租金的,以返还当年厂房租金的形式予以一次性奖补;未超过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子以一次性奖补。园区外工业项目,当年所交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接70%予以一次性奖补。
4、工业企业:按当年所交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50万元以内、10万元以上按15%予以一次性奖补;50万元及以上按20%予以一次性奖补;税款额度特别大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
5、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企业,镇政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市里奖过的不再重复奖励)。
6、支持市(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依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对将省、市外总都整体搬迁至我辖区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四、兑现原则及方法
(一)兑现原则
本办法兑现按照就高原则。对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同一年度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选择一项优惠政策兑现。
(二)兑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本办法提供申报资料,以及相应的认定、批准、奖励文件、专利申请受理或授权证书、发票原件、银行转账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兑现程序
兑现本办法需到办事处经贸办办理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各类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经贸办初审合格后,班子会研究决定,通过后,办事处财务室按照决定扶持金额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思礼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一年。如有与国家、省、市政策相冲突,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执行。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