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思礼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济源示范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济管农〔2024〕16号)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辖区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出口有要求)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上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辖区所有猪、牛、羊、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辖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种畜或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创建、国家或省级净化场的地区(场群)以外的羊实行普免,对肉牛采取检测净化的方式进行控制。镇政府将免疫奶牛场名单变化情况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和示范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按照国家防控要求开展免疫。
牛结节性皮肤病按照国家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防控。
二、疫苗种类
根据监测结果,自主选择省农业农村厅招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享受“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应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
三、免疫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并接受镇政府的监督检查,自觉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
四、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第一阶段集中免疫,4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补免补防,5月上旬,完成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
补免补防阶段:6至8月,乡村建设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补免补防和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确保日常免疫密度不低于95%。
秋季集中免疫:第一阶段集中免疫,从9月初全面开始到10月下旬,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补免补防,11月上旬完成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
五、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镇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落实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思礼镇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具体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供应、保存和使用监管;开展强制免疫技术宣传、指导。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思礼镇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集中免疫。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各村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免疫进度,确保4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强制免疫任务。
(三)推进“先打后补”。
根据《关于印发济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农〔2022〕199号)要求,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镇政府积极指导、督促其及时申报、及时上传相关资料、数据、照片等,对未及时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愿意申请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户,要向镇乡村建设办公室申请自愿放弃,方可继续使用政府采购疫苗,既不上传资料又不申请的,不予发放疫苗。
(四)加强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镇政府组织好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的免疫技术培训,为做好强制免疫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镇防疫大队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疫苗发放登记,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落实报告制度。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思礼镇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七、监督管理
要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经费支持
镇政府根据疫苗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和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济源示范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济管办〔2022〕31号)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承担比例,据实安排本级财政配套和强制免疫工作经费,保障强制免疫需要,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