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思礼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8月3日以来,全国已有21个省(区)的57个市(盟)连续发生77起非洲猪瘟疫情,扑杀生猪60余万头,疫情呈多省散发,局部流行态势,防控形势极为严峻。近期,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当前全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权威分析和研判,其中指出我国小散养殖户养殖方式落后,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低是造成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市生猪养殖业同样存在小散占比高,选址不科学、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不符合国土、环保以及动物防疫条件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全市生猪养殖场(户)疫病防控水平,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切实保障我市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豫防指〔2018〕24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养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防控非洲猪瘟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牧医〔2018〕45号)、全省第八次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济源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规模养殖场: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的规模养猪场全面规范提升,确保规模养猪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增强,动物防疫条件达标提升。
(二)中小散养户:鼓励年出栏500头以下且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中小散养猪户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只出不进,主动弃养、退养。确有继续饲养意愿的应由当地政府协调组织中小散户自建联建达到一定存出栏规模标准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区),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规模养猪场规范提升
1、排查报告。各行政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排查登记,查看生猪存栏数量、是否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审查、防疫条件是否达标、强制免疫是否到位、生物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等。严格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表见附件2)。根据核查情况填写《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表》(见附件1)。对存在问题的养猪场,以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为单位,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
2、整改提升。市核查组针对存在问题的养猪场制定出整改方案后,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人员、各行政村主干,共同督促指导问题养猪场落实整改要求,整改期间问题养猪场生猪只出不进;整改期满验收合格后,恢复生猪进出;整改期满未整改到位的或防疫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年审,由市农牧局收回并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政府予以关停。
(二)中小散养猪户整改规范
1、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年出栏500头以下的中小散养猪户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必须做到进户进圈排查。重点对选址、现存栏量(包括各生长阶段生猪现存栏数量)、生物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包括强制免疫、人员进出管理、消毒设施设备、消毒频次、消毒药使用、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投入品使用等情况)、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使用等情况逐项进行核查、清点、登记。各镇防疫员、各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为排查责任人,于12月23日排查结束,排查结束后,三方共同在排查表上签字确认(没有第一书记的由畜牧专干签字)(排查表见附件3)。
2、整改规范。各行政村村支两委要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使中小散养猪户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弃养、退养。对小散养猪户较为集中的区域,且养猪户有继续饲养意愿的,通过自建联建的方式,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养殖小区的规定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强化生物安全综合防控措施,建成必要的动物疫病防护隔离带、清洗消毒场地及环保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同时依法办理环保、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林地等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对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生物安全综合防控能力弱、不按照要求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的小散养猪户,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补栏,存栏生猪只出不进。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补栏的养猪户将不予发放疫苗、耳标、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主动弃养、退养的小散养猪户,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动物卫生监督所、镇政府主动与大型屠宰企业、生猪调运经纪人沟通协调,放宽收购条件和标准,帮助主动弃养、退养的小散养猪户做好存栏生猪销售工作。要对中小散养户现存栏生猪每批次出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小散猪户生猪存出栏台账(见附件4),中小散养猪户出栏每批次生猪前要向村支两委相关责任人报告,各村支两委相关责任人要做好台账记录,台账数据要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出证数据相互印证。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目前,非洲猪瘟疫情由散养户扩散到规模化猪场,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规模化猪场发生疫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亟需强化“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我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及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行政村要采取集中宣讲、进场入户一对一宣传、刷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要讲清楚非洲猪瘟疫情的的危害和防控形势,讲清楚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讲清楚对生猪产业的影响,讲清楚养殖户是否具备抵御疫病防控风险的能力,讲清楚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政策,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压实责任,确保落实
各行政村要对场(户)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养殖场户要配镇政府、农牧部门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各项综合防控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对动行动不积极,工作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村,要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疫情的,依法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表
2、生猪规模养殖场核查表
3、中小散养猪户排查表
4、中小散养猪户存出栏台账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
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
审查表
养殖场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内 容 | 审查 结果 | 备注 | |
是 | 否 | |||
选址 |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 |||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 ||||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 ||||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 ||||
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 | ||||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 ||||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 ||||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 ||||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 ||||
布局 |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 |||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 ||||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 ||||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 ||||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 ||||
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 ||||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 ||||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 ||||
设施 设备 |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 |||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 ||||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 ||||
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 ||||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 ||||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 ||||
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 ||||
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 ||||
人员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 |||
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 ||||
制度 | 免疫制度; | |||
用药制度; | ||||
检疫申报制度; | ||||
疫情报告制度; | ||||
消毒制度; | ||||
无害化处理制度; | ||||
畜禽标识制度; | ||||
养殖档案; |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审查情况,审查结果为“是”的,打“√”无需填写“备注”一栏。
以上审查结果情况属实。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现场核查人签字:
附件2
生猪规模养殖场核查表
动物 养殖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姓名 | 法定 代表人电话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监管人员 | 年出栏量 | 母畜存栏量 | 地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防疫条件合格证 代码 | 排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风险等级评估 |
核查人: 核查时间:
附件3
中小散养猪户排查表
养殖户 姓 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存栏情况 | 生物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粪污环保设施投入使用情况 | |||||
仔猪 | 育肥猪 | 种公、母猪 | ||||||||
日龄数量 | 计划 出栏时间 | 日龄数量 | 计划 出栏时间 | 数量 | 计划 出栏时间 | |||||
其中,生物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应详细记录强制免疫、生猪、人员进出管理、消毒设施设备及消毒频次、隔离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仔猪是指30日龄以内,育肥猪是指30日龄以上。
排查人: 排查时间:
附件4
中小散养猪户存出栏台账
养殖户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时间 | 出生头数 | 出栏头数 | 死亡头数 | 变动后实际存栏数 | 责任人签名 |
思礼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