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448/2020-0022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思礼镇
发文字号:
思政〔2020〕19号
标  题:
思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思礼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3
思礼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思礼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加强思礼镇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经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修定后《济源市思礼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3日        


济源市思礼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进一步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脱贫办〔2018〕102号)、《关于印发济源市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通知》(济发改〔2017〕180号)和济源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脱贫办〔2020〕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源市思礼镇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按照济源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且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的光伏扶贫联村电站。

第三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扣除相应运维、税费等费用后其余收益按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思礼镇人民政府履行光伏扶贫电站主体责任,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作为光伏扶贫项目的运维企业要切实加强资产的运营维护和监管。

第四条  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定期将发电收入结转到镇政府提供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专账,镇政府再将收益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账户。

第五条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村和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按照比例分配至高庄村、竹园村、西宋庄村三个行政村,其中高庄村分配20%,竹园村40%,西宋庄村40%,以上分配比例按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  村委会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实施主体,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要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确保光伏扶贫政策红利更多惠及贫困人口。杜绝将电站收益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群众,避免简单发钱养懒汉和“终身绑定”。可视贫困户的家庭状况和贫困程度,分档次进行差异化收益分配。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一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护路员、护理员等)的方式,使贫困户等通过劳动获取工资性收入,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80%以上的收益用于设置公益岗位;二是用于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奖补;三是用于资助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等;四是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小型公益事业。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分配使用。由各行政村每年年初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研究制订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并报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各行政村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第九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镇、村要分别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  镇政府要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光伏受益贫困户的遴选和收益金的分配发放以及村集体收入的使用,要实施全过程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将坚决从严查处,切实做到资金收益分配合理合规、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济源市思礼镇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思政〔2018〕63号)同时废止。

思礼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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