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第一,加强宅基地管理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内在要求。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我国《宪法》明确,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制定《管理办法》,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就是要通过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促使法律规定更好落到实处,保障农民的合理居住权益,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第二,加强宅基地管理是保护土地资源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近年来,全国先后开展了“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都是为了保护耕地。当前,有的地方宅基地管理不严格、不规范,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加强宅基地管理,就是要把宅基地用地规矩立起来,明确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农村建房合规用地、节约用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第三,加强宅基地管理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需要。当前,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民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大趋势,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同时,也要看到,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和乡村之间流动,这种现象在我国现阶段甚至更长时期都会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在农民和土地问题上保持历史耐心,一方面要稳住农村这一头,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另一方面,又可以“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样的制度性安排,既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们应对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
二、切实增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基本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全省建立起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基本实现宅基地审批与村民建房全链条“闭环”管理。二是全面建立乡镇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推动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全省2128个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建立了“一个窗口”受理申请、多部门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群众办事更方便,审批管理更规范。三是基本建立管理制度体系。省政府先后印发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农村自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等重要政策文件,146个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制定了县级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为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宅基地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仍未杜绝。2020年7月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但从实际情况看,2020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共向我厅移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问题图斑1000多宗,平均每年200多宗。二是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障不够到位。虽然政策明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年底实报实销。但从实际情况看,现在很多村庄房屋边界紧邻基本农田,村内空闲地很少,一些地方已多年未新批宅基地。三是宅基地信访问题突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信访案件中,宅基地案件占比接近一半,长期居高不下。宅基地信访问题中,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问题占到一半以上。四是宅基地管理力量薄弱。基层农经队伍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宅基地管理手段落后,全省仅有不到5%的县(市、区)建有宅基地信息系统,多数地方仍以纸质档案为主,明显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农村宅基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情况复杂,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抓实抓细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扎实做好宅基地管理重点工作
重点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以规范管理为重心,着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
第一,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重点把握“两个不允许”“四个严禁”“六个不得”底线红线。“两个不允许”,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四个严禁”,指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六个不得”,指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以上这些法律政策底线,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强化底线思维,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决做到底线红线不突破。
第二,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要严把“成员身份、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要求,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程序办理。一要规范审批程序。抓好“一公示两审核三到场”重点环节,“一公示”指村级审核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内进行公示,“两审核”指村级加强申请人资格、用地条件审核,乡镇内设机构进行联审联办。近期,个别地方村集体在办理宅基地申请时,对成员身份把关不严,引发與情,相关乡村干部受到了处分,各地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村级监管责任,把好宅基地审批管理第一道关口。“三到场”指乡镇履行管理职责,宅基地选址审查一到场、施工前丈量批放宅基地二到场、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通过全程现场监管,确保宅基地使用合法规范。二要严格申请条件。这次《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可以申请情形和八种不予审批情形,各地要认真落实到位,重点把握“一户一宅”和成员身份两个关键。关于“户”的具体认定标准,各地要指导村集体根据当地风俗民情、历史传承,民主讨论确定。关于集体成员,产权制度改革时,各村集体进行了成员身份认定,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上建立了成员名册,省市县乡村五级都有账号,要指导乡镇和村集体用好平台,为宅基地审批管理提供支撑。三要严格面积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宅基地面积上限,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米(一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米(2分);人均耕地667平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米(2分半);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米(3分)。各地应以县为单位,根据不同地域类型、耕地资源状况、人口密度、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第三,稳妥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农村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要积极稳妥开展盘活利用。一要把握政策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重申。两个中央文件反复强调,闲置盘活利用的对象是“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而不是“宅基地”。各地要深刻领悟中央最新部署安排,今后要把盘活工作重心放到“房”上,而不是“地”上。二要规范盘活行为。闲置农房出租时,双方应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和各项权利义务。按照《民法典》要求,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同时,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三要因地制宜盘活。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宅基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在闲置农房盘活中要发挥引领、组织、统筹和管理作用,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和农户的切身利益。
第四,抓牢宅基地执法监管。执法工作是维护宅基地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健全宅基地巡查监管机制,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房行为。一要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乡镇要落实好宅基地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运用“人防+技防”等综合手段,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二要压实村级巡查责任。村级要在乡镇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管好宅基地,推行村级协管员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抓早抓小,将违法违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做好信访调解。宅基地管理重心在基层,要压实乡镇宅基地信访属地责任,加大信访问题调处力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人民调解、法律诉讼等作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减少越级信访。
四、扎实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地
一要抓好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大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乡村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正确理解政策,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管理办法落地见效。采取喜闻乐见方式,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引导群众主动规范申请宅基地,遵规守法建房。
二要完善实施细则。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根据省级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地管理政策,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既要保持政策一致性,又要增强可操作性,便民利民,确保管得住、管得好。
三要加强体系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宅基地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完善装备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要加强基层宅基地管理人员常态化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打造一支熟悉情况、掌握政策、依法管理的宅基地工作队伍。
四要加强部门协同。宅基地用地建房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发力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