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行政村,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邵原镇农村居民组管理,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务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推动邵原镇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经镇党委同意,现将《邵原镇农村居民组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20日
邵原镇农村居民组事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居民组管理,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夯实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推动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领导的原则。居民组代表的选配、管理、培训等各项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村党组织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居民组代表开展活动。
2.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居民组代表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把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居民组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监督。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居民组代表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基本职责
1.政策法规宣传员。向居民组内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以及法律法规等。
2.社情民意信息员。做好居民组内社情民意收集工作,及时上报组内动态信息、群众诉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矛盾纠纷调解员。及时掌握居民组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利益。
4.群众事务代理员。对组内居民,特别是困难、特殊群体,通过事务代理、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式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5.村规民约的引领员。积极宣传村规民约,自觉践行村规民约,主动引导群众遵守村规民约,推动村规民约落实落细,引领文明新风尚。
6.村民权益监督员。代表本组居民监督组内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定期向组内居民通报组内资产及保值增值情况,保障居民组居民对重大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正确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向村委会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维护本组居民的正当权益。
三、完善居民组决策制度
(1)居民组财务实行“组财村管”制。
1.居民组款项必须存入对公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2.离任小组长必须及时交帐,接受审计,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3.组级财务一律实行和村级财务同样的报账程序和报账方式。
4.组级报账的凭证封面“单位名称”使用xx村xx居民组。
5.组级财务既要在村委公开栏公示,也要在本居民组公示。
6.居民组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不准平调、借支挪用、代交代扣等。(责任单位:三资代理中心)
(2)居民组资产处置实行会议表决制。凡涉及居民组集体土地承包、征用、出租等资产处置事项时,必须经居民组会议讨论决议并将决议结果公开后,由村委会为代表与承租方或征用方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租金需交到村账后履行村级报账手续方可拨付到各组。
(责任单位:三资代理中心)
(3)居民组工程项目和集体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1.以居民组为主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项目预算在1万元以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由村两委会商议确定工程方案后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研究决定施工单位;项目预算在1万元(含)-30万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由镇农财代理中心牵头,组织镇人大、纪检、财政所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项目招投标;预算在30(含)-60万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在有资质的招标平台进行招投标;项目预算在60万元以上(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的,必须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严禁私下发包。
2.以居民组为主体集体采购的,需经过村级四议两公开程序,询价三家,方可组织采购;采购的物品要及时入固定资产台账。严禁个人进行大额集体采购。
(责任单位:三资代理中心)
(4)居民组重要事务实行公示通报制。
1.居民组召开会议应提前报备。召开居民组会议,应当有本居民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居民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居民组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居民组会议召开前须向村委报备,并邀请包组干部参加。如遇居民组内大额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村民福利待遇发放等重大事项,应立即组织召开居民组会议。
2.居民组财务与重大事项要及时公示和通报。居民组内所有收入与开支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对居民组会议、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组织实施的涉及本组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群众公示和通报,主动接受组内群众监督,提升群众满意度。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激励保障
1.政治激励。注重从优秀的居民组代表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居民组代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适时开展优秀居民组代表评选活动,给予一定奖励,符合条件的纳入村级后备力量。
(责任单位:党建工作办公室)
2.其他保障。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居民组代表开展教育培训,采取轮训的方式,对三资、综治、国土、纪法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居民组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