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5日到7月24日,示范区党工委第四巡察组对示范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集中巡察。2020年8月21日,示范区党工委第四巡察组向示范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和建议。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一是把巡察反馈整改落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思想统一到示范区党工委专题听取巡察情况综合汇报要求上来,扎实做好整改落实。成立了示范区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并对巡察整改工作中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日常工作。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深刻进行剖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达到了“发现问题、深化共识、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对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各项制度、所涉及具体人和事处理,召开5次党组会进行研究,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使整改落实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到位。四是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整改方案、具体整改落实情况亲自把关,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问题调查处理、重要事项亲自过问。
(二)明确工作责任,科学制订方案。一是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并细化为35项具体问题,按照工作职能,分解到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委等单位,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二是与巡察组充分沟通,就反馈意见中重要问题,有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时向巡察组进行汇报。三是局党组书记对每一个问题整改措施亲自把关,对整改措施不具体、不切合实际的,与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共同修改完善。四是召开党组会,针对每一个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进行集体研究,集思广益,进行完善。经过以上程序后,由机关党委对整改落实方案进行完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保证了整改落实方案科学性、实效性,避免了整改落实措施不具体、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
(三)做好安排部署,坚持分类推进。一是为保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于9月30日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会,宣读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局党组书记对整改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浓厚巡察整改氛围。二是为保证整改效果,分类推进,多措并举,对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多种措施整改到位。对于属于党组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及党章党内法规;对属于局党组作自我批评的,通过民主生活会、党组会,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进行批评,认识错误,剖析原因,提出今后整改措施;对于需要调查核实、作出处理的问题,抽调4名同志成立调查小组,集中办公,调查核实问题;对于需要建章立制的,由各责任单位对照问题,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作风等方面的制度。对于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限期见到成效。三是加强督导,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提醒,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加强指导,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整改;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各责任科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并对整改落实提出要求。
二、聚焦反馈问题,坚持分类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弱化问题。一是2020年8月28日,局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局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进行深刻剖析。自我批评敢于揭短、诚恳坦率,开展批评不顾面子,敢于红脸出汗。二是2020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会,局党组书记进行自我批评,深刻检讨,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纠正,处理到位,坚决把组织决定落到实处。三是修改完善了《中共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和《济源示范区司法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规范决策和议事程序。通过整改,达到了“发现问题、深化共识、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做到局党组和班子能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发扬民主,从而使各项议题在党组(班子)会上形成一致意见,树立了权威,增强了战斗力、凝聚力。
2. 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问题。一是9月23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求,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组织网络员认真学习了由人民网舆情监测中心开发的《新媒介素养》系列课程《网络舆情的回应和管理》, 进一步提高对网络舆情重要意义认识。二是出台了《示范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重新完善了《关于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的方案》,形成了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和舆情工作有效举措。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组成了17人的司法行政网络员队伍,做到每个科室和法律服务者行业都有网络员,负责实时关注司法行政系统舆情情况,做好网络跟评工作。保证了工作有人干、舆情监督全覆盖,出现舆情有预案,确保对出现的负面舆情能及时发声、正面引导、有效处置。
3. 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对中心组理论学习进行规范,并对记录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党建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活动安排和学习记录,提升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和效果。二是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暨“学树促”活动中相互抄袭人员进行进行通报批评。开展一次学风整顿活动,通过安排部署、警示教育、学习讨论、作出承诺、查摆整改等,增强党员干部学风意识,营造优良学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严肃学风规定》,对严肃学风进行了要求,对学风不端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4. 党组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2020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强调了党组工作重要性,增强了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和对党组工作认识。二是修改完善了《中共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和《中共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记录制度》,明确非党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但不得对党内议题发表意见,明确区分了党组会和班子会,确保落实组织原则不打折扣。规定党组会议记录由党建办公室负责,由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的党员同志进行会议记录,以保证党组会议完整性、真实性,决策符合程序。三是认真执行《济源市司法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照18项清单内容,按照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强化监督检查,专人记录会议内容,把“一把手”末位表态落到实处。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 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明确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在机构改革中,设置了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和党组日常工作,配备不少于2人专职党建工作人员。三是建立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服务中心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业务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单位党建引领工作评价机制,真正形成党建引领业务、业务促进党建良好机制。四是明确了党组成员联系支部职责内容及考核检查,重新调整了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名单,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2. 机关党委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党费收缴不严谨问题,成立了调查组,认真进行了核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组织各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认识。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机关党委党费收缴制度》,对党费收缴进一步规范,确保党费及时足额收缴。二是对2016年以来党员档案进行了自查,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机关党委党员档案审核制度》,规范档案审核,保证党员档案内容完整无缺。
3. 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打折扣问题。一是对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对有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唤醒责任意识,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二是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机关党委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济源示范区司法局机关党委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济源示范区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切实把制度落到实处,保证组织生活政治性和严肃性。
4. 组织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司法局评先评优工作机制,在评先评优时,综合考虑考勤执行情况、违纪情况等,客观公正评价干部业绩,树立评优评先导向机制。二是经党组会研究,于2020年5月29日免去超配人员职务。今后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2020年10月21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2019年7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摘编》部分内容,学习了《党章》,增强了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完善了《济源示范工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和《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对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根据党组成员调整情况,重新确定了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名单,待机关党委、支部换届后,重新确定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名单。三是对全系统廉政风险进行了排查,梳理出20项风险,涉及社区矫正管理、执法监督、法律服务诚信、纪律作风等,并初步制定了防控措施。中秋、国庆节前,召开党员干部会,通报中纪委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做到“红脸出汗”常态化。对违规违纪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2. 履行监督责任“宽松软”问题。一是10月19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主动发现问题,履行好职责。二是成立调查组,对举报件认真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纪依法处理。举一反三,对今后受理信访举报件,做到件件有调查、有处理,不压案、不积案。加强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是今后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时,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要严格依据党规党纪,决不能降低标准和要求;主动向派驻纪检组报告案情和处理意见,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
3. 防范廉政风险意识淡化问题。一是对近年来单位未进行以案促改的案件进行了梳理,10月16日,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会,对3起案件,阐明违纪违法事实,剖析原因,进行警示,做到以案示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保证了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对违反警车使用规定问题,已经进行了调查处理。严格执行《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等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 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会计法》规定,配齐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别各由一人担任;委托专业会计公司对财务进行记账、审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结合公务员招录工作,拟招录一名会计专业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二是借款未还问题,已通过司法途径追回。三是对库存现金过大问题,经过调查,处置到位;对个别报销票据无合同、明细问题,第一时间完善票据,保证依据完整;对票据报销人员、财务审核人员提出批评。四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票据审核、报销程序进行规范;加强对报销手续审查,对超出报销标准、报销依据不完善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报销凭证坚决不予报销。
5. 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一是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纪律松弛、考勤制度执行不严问题,局党组经过核查,7月1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脱岗一次的,通报批评,对脱岗二次的予以诫勉;局办公室结合相关科室定期对局机关、二级机构和司法所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办公室坚持考勤打卡月公示,并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对开展反腐倡廉活动走形式问题,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对负有责任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查、批评教育。修改完善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监督检查办法》,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严肃学风规定》,严肃学风,遏制“四风”。二是对形式主义问题,在全局发放《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征求意见的函》,向各科室、二级机构、司法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加强会议和公文管理制度》,对会议和文件进行严格管理,明确工作例会、学习例会、业务会议等的数量,规范发文程序,切实控制会议、发文总量;出台《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发生。
6. 对上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一是针对纪检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谈理想信念重要论述;10月16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为广大党员上了一堂题为《学习准则条例,永葆先进本色》党课,讲解了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分析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强调了“严”的主基调,认识监督执纪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强化纪律意识。二是严格监督执纪,运用好“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处理到位。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重要案件向纪检组报告,尊重纪检组意见。三是针对文明奖发放不严谨问题,局党组书记在2020年10月21日党组会上,就此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深刻检讨。对违规发放的文明奖已责令退回。四是对违反党规党纪评优评先问题,吸取教训,严格评先评优程序,事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看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把好廉洁关;对拟列为评先评优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三、紧绷整改“弦”,巩固提升整改成效,以整改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常抓不懈,巩固提升。对已经整改落实到位问题,坚持机构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整改落实一阵风,成效递减。
1. 保留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后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监督检查,坚持专项抽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对涉及到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纪律作风等重大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平时做好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反馈,要求及时整改;把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问题较大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
3. 强化制度落实,这次巡察整改落实涉及到机制性问题较多,建立完善了18项制度,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棚架、选择执行、表面执行等。
(二)对账销号,持续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或尚未处理到位的问题,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专班,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
1. 明确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或尚未处理到位的问题,建立台账,对整改措施再进行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对每一个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
2. 加强整改。对涉及到开展专项整治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对整治的内容、形式、环节进行明确,对阶段性整治情况要及时向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汇报;整治结束后,要向局党组报告活动总体情况。
3. 依纪处理。对涉及到案件线索调查核实的,要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按照纪检监察办案规则规定,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查明事实,准确定性,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掌握整改进度,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做到全面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91—6633752,邮政信箱:第二行政区七号楼示范区司法局,邮政编码:459000,电子邮箱:jysfjjj@126.com。
中共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