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0-0000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标  题:
​ 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暂停对外开放 推行“网上办理、电话咨询”的公告
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暂停对外开放 推行“网上办理、电话咨询”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示范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党组同意,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暂停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3日起,市法律援助中心暂停向群众开放,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工作日期间,推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手机关注“济源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法律服务”选择“法律援助”项,即可在线申请法律援助案件。

三、工作日期间,继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行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需用手机关注“济源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免费咨询”即可;电话咨询联系方式:0391-5578802。

如有新的调整变化,将另行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法律援助“网上申请”服务指南

 

 

    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2月1日

 

附件

                  法律援助“网上申请”服务指南

 

一、济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欢迎您,如果您经济状况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在微信上免费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收入低于济源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但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10、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1、武装部开具的军人军属证明。军人是指驻济部队官兵、在外地服役的济源籍官兵。军属是指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济源市的现役军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

二、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9、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

10、因遭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11、在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中引起的劳动待遇、工资、报酬等法律纠纷;

12、因农资产品、相邻权、拆迁等产生纠纷的;

13、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判、决定且申诉人经济困难聘不起律师的;

14、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

15、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的;

1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17、对驻济部队官兵、在外地服役的济源籍官兵及居住在济源市的现役军人家属,其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我市司法机关管辖的,实行法律援助全覆盖,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

三、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代理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入卷,其身份一般为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

2、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即家庭总人口和总收入及相关资产情况);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4、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农民工身份的证明材料。

四、您可以随时在微信上查看申请进度,及时补充所需的材料。

五、如果您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我们会在微信上回复、并告知您在限定时间内补全材料,若您没在限定的时间内补全材料,视您撤回原申请;若您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我们将不给予援助并告知您。请您及时在微信上查询、关注您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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