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各相关科室:
《济源示范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6日
济源示范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扎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施,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的评价体系,根据济源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1.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在服务过程中遇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敏感案件,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事由,村(居)法律顾问应及时向示范区司法局和属地镇(街道)报送相关信息。
2.定期服务制度。村(居)法律顾问每月不少于1次(4小时)到顾问村(居)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法治讲座,每年举办1场涉农法律咨询。另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村(居)微信群等方式开展线上服务。
3.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快马办公”工作群,村(居)法律顾问每次开展服务要运用“快马办公”系统进行考勤打卡,并及时上传当天服务内容;每月按时填写《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形式和具体内容等,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一村(社区)一卷。
4.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听取各镇(办)、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村(居)的意见建议,研究探讨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法律顾问合同的履行情况
1.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2.服务村(居)依法治理。
协助村(居)委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大项目谈判、签订涉农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3.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积极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报告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处理所在村(居)疑难复杂上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促进息访止纷。
4.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工作。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发放宪法读物;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村(居)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培养村(居)“法律明白人”,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安排。由律师工作科牵头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2、实行百分制考核。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绩30分,由各律所提供顾问律师开展服务的相关资料,律师工作科进行评分;村(居)群众评价10分、司法所评价30分,由律师工作科会同各镇(办)、各司法所对法律顾问的服务频次和服务质效进行综合评分;“快马办公”考勤打卡15分,由律师工作科负责;社会第三方评价15分,由公共法律和信息化科牵头相关科室参与评分。
3、考核需提交材料。
(1)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申报表;
(2)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测评表;
(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4)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分表;
(5)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4、考核程序。各评分主体将规定的考核材料上报给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律师工作科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确定考核等次。
四、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
(1)积极主动参与顾问村(居)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件以上,成效显著的;
(2)主动服务、参与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服务的;
(3)经常性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工作,每年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4次以上;
(4)量化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2、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能够在从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履行村(居)法律顾问职责,在从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量化考核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
3. 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在从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
(2)在从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瑕疵,或者存在尚不足以构成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在参加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累计两个月以上(包括二个月)未开展服务的(离开本区或因其他重大原因的除外);
(5)量化考核得分低于69分(含69分)的。
4.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给予加分:
(1)完成每月一次现场服务外,积极主动参与顾问村(居)矛盾纠纷调处的,一次加1分;完成法治宣传年度任务以外,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或法治讲座的,一次加1分;
(2)在媒体上受到宣传肯定的,一次加1分;
(3)成功参与化解顾问村(居)重大纠纷(涉及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人身重大伤亡事故、标的5万元以上)的,一件加5分;成功化解赴市信访案件一件加2分、赴省信访案件一件加5分、赴京信访案件一件加10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司法局按照考核结果的等次向顾问律师发放当年度工作补贴。每村每年法律顾问补贴按财政核定标准发放,“优秀”等次的全额发放;“合格”等次的按核定标准的80%发放;“不合格”等次的按核定标准的50%发放。
2.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工作科将考核结果书面抄告济源市律师协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村(居)法律顾问单位,并予以调整,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不得参与本年度的其他评比表彰。
3、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应当暂缓对其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待查处结果明确后再进行考核。
六、考核要求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保障,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督促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不断改进服务形式和方法,提高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能力与水平,各司法所要切实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监督等,促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水平的不断完善与提高。
附件:1.济源示范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申报表
2.济源示范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分表
3.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测评表
4.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
5.村(居)法律顾问驻村(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