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3-0011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司法局
发文字号:
济区法办〔2023〕9号
标  题: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法治济源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日期:
2023-08-18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度法治济源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23年度法治济源建设考核方案》已经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2023年度法治济源建设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济源建设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评价各单位年度工作实绩,推动法治济源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示范区党工委安排部署,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开发区、各街道)、党群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检机关、管委会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和重点国有企业。 

二、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既要反映各单位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又要体现各单位法治建设进步程度。

三、考核内容

紧紧围绕法治济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安排什么考核什么”的原则,分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式

法治济源建设考核由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组织,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日常工作分值为40分,实地考核分值为50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值为10分。

(一)日常工作考核由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总负责,结合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考核情况,根据各单位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实地考核由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组织,原则上随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量化打分。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通过网上投票或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现场评议的形式开展,测评结果满意率在95%(含)以上为满分,95%以下每降1%0.1分。

五、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由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评定,报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定后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名义进行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既定比例加权换算分值,纳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成绩,同时作为文明单位、平安建设法治考核依据。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将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2023年度法治济源建设考核细则(开发区、镇、

街道)

2.2023年度法治济源建设考核细则区直单位)

3.2023年度法治济源建设考核细则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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