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及省律协《关于开展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今年考核工作继续使用河南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为完成2022年示范区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机构
示范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成立“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委员会(下称考核委员会)”:
主 任:苗文廷
副主任:王建明 齐 波
委 员:孙志刚 王小军 付启兵 张丽琴 黎 武
魏美鸽 李艳平 刘 超 李芳芳
考核委员会职责:负责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复核和律师执业考核的评定、复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5月20日前完成。
三、考核对象
1.2022年12月31日前,经省司法厅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已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参加考核;
2.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因执业不满三个月,仅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
3.2023年1月1日之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均不参加考核;
4.暂缓考核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5.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按原考核方式进行。
四、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系统:河南省律师综合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不变)
五、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对被多次投诉、日常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重点检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为《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程序详见《河南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各位律师在参加年度考核前通过河南律师网下载并认真阅读。
线下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示范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派人实地考查或抽查,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好监督指导。
六、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示范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1.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1.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省、市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6)参加业务培训达到省律师协会规定学时要求。
2.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但情节轻微, 尚未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4)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未能及时同步接转党组织关系,履行党员义务、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经提醒后能够改正的;
(5)因执业技能、服务质量导致律师事务所名誉或经济受损失,能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挽回损失的。
3.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变更执业机构的党员律师,拒绝同步办理接转党组织关系,或隐瞒党员身份的;
(6)党员律师违反党纪受到处分的。
4.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3)上一年度因病等没有实际执业或者实际执业不超过六个月的;
(4)其他不予评定考核等次的情形。
但有第二条第3项第(1)小项、第(2)小项、第(4)小项和第(6)小项情形的除外。
七、考核规则及复核
(一)考核委员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意见及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
(二)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示范区司法局申请复核;参加考核的律师对考核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随机抽取三人组成复核小组在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公示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在济源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九、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是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执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提升律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律师规范执业。
2.注重结果导向。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律所和律师,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查找监管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陈甜甜 0391-6638585
慎 果 0391-6633796
附 件:1.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 济 源 市 律 师 协 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