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5-0007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标  题:
​ 济政复终〔2025〕第3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5〕第3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5〕第33

申请人吴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公安局虎岭分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5年8月14日作出的济公虎岭(下冶)行罚决字〔2025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9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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