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5〕第32号
申请人:杨某。
申请人请求撤销于2025年9月5日早上7点34分在济源市北环路与汤帝路交叉口由东向西卡口监控拍摄的手持拨打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5〕第32号
申请人:杨某。
申请人请求撤销于2025年9月5日早上7点34分在济源市北环路与汤帝路交叉口由东向西卡口监控拍摄的手持拨打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9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