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5-0006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标  题:
​ 济政复终〔2025〕第27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5〕第27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5〕第27

申请人吴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违法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7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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