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75号
申请人:河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豫省(济)工伤认字〔2024〕W-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75号
申请人:河南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豫省(济)工伤认字〔2024〕W-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