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4-0027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标  题:
​ 济政复终〔2024〕第6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66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2024〕第66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受理投诉违法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二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