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64号
申请人:济源市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济源市某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撤销济源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豫9001环罚决字〔2024〕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64号
申请人:济源市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
济源市某有限公司请求依法撤销济源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豫9001环罚决字〔2024〕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