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61号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某请求确认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告知投诉人受理的结果违法,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济政复终〔2024〕第61号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某请求确认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告知投诉人受理的结果违法,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9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申请人自愿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