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1-0007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济源示范区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普法〔2021〕2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济源示范区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济普法〔2021〕2号)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区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2021年济源示范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示范区普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日


2021年济源示范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实施之年。2021年济源示范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平安河南建设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示范区党工委平安建设、全面依法治区暨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服务大局,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又富又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济源、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济源出重彩的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政治为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抓好开局起步,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

3.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报告济源“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起草并推动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

4.筹备召开济源示范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七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八五”普法。指导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写“八五”普法读本。

5.认真落实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召开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抓住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6.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引导全体公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7.重点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群体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深化“法律进企业”,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8.举办2021年济源示范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班,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地开展。

四、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9.组织开展好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10.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大赛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11.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生物安全、食药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养老、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土地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12.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专项知识竞赛,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突出强基导向,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3.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制定“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14.按照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活动要求,启动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复查复评,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5.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决策部署,深入挖掘济源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保护、宣传和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名一批优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参与全国第十八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做好济源示范区优秀作品评选和推荐工作。

六、紧跟时代要求,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6.坚持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注重成效评估,推动“八五”全民普法工作从做没做向好不好转变。

17.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发挥好“济源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等公众平台作用,开发新媒体普法产品。

18.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启动济源示范区第二批普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推动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形成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新格局。

 

附件:1.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2.2021年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工作安排


附件1

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重要内容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活动。

宣传部

各单位


2.充分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军营进行宣传普及。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2

总结“七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3.筹备召开济源示范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4.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3

认真落实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交办的任务。

5.召开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统筹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依法治区办

宣传部

司法局

各单位


4

重点群体的普法教育。

全体公民

6.制定工作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完善制度保障。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领导干部

7.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

组织部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8.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网上、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组织部

政法委

中级法院

市法院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9.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党校(愚公移山干部学院)必修课程。

组织部

市委党校




10.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依法治区办

组织部

司法局

各单位




11.举办2021年济源示范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班。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青少年

12.根据不同学龄段学生心理特点和成长需求,完善法治教育内容和体系。

13.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

14.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

15.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每学期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

16.开辟法治“第二课堂”,举办青少年读书、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作品展演、暑期法治实践等活动。

 

教育体育局

检察分院

市检察院

团市委

依法治区办

 

 

各相关单位



5

继续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宪法法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宾馆、进公共交通场所、进万家。

17.组织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宣传部

依法治区办

司法局

各单位


18.组织宪法法律考试。

依法治区办

组织部

司法局

各单位




19.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各单位

/




20.举办宪法报告会。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6

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21.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大赛。

依法治区办

司法局

各单位


22.继续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各单位

/




7

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23.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

国安办

各单位


24.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政法委





25.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公安局





26.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8

持续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7.组织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

28.组织开展党内法规知识竞赛。

29.开展党内法规专题学习研讨活动。

组织部

各单位


9

全面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30.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

31.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

依法治区办

各镇(街道)

/


32.启动法治镇(街道)创建工作。

33.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创建活动。

34.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复查复评,加强动态管理。

依法治区办

 

各镇(街道)

 




10

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35.巩固提升现有法治文化实地阵地。

各单位

/


36.加快建设宪法主题法治游园和民法典主题法治游园。

玉泉街道

沁园街道

依法治区办

/




37.深入推进“沿黄法治阵地带”建设。

依法治区办

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

大峪镇

坡头镇

济源示范区税务局

林业局

水利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交通运输局




38.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济源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各单位

/




39.加快推进“智慧普法”建设,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提升普法的趣味性和精准性。

依法治区办

司法局

济源传媒集团

 

 

网信办

 

 




11

加快推进“智慧普法”建设。

40.发挥好“济源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平台作用。

41.开发新媒体普法产品。

依法治区办

司法局

各单位


 

12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42.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规定,及时更新调整普法责任清单。

43.启动济源示范区第二批普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依法治区办

   各单位


44.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

中级法院

市法院

各执法单位

 

/

 




45.推动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形成新发展阶段全民普法新格局。

依法治区办

  各执法、

司法机关




46.进一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宣传部

济源传媒集团

依法治区办

各新闻媒体





附件2

2021年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工作安排

月份

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宣传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1月

中国人民警察节暨110宣传日

按照指定主题

公安局

2月

“2·2”世界湿地日

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河务局

3月

“3·8”国际妇女节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妇联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局


“3·21”世界森林日

森林法

林业局


“3·22”世界水日
3月22日至28日“中国水周”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河务局


“3·23”世界气象日

气象法律法规

气象局


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教育体育局


4月

“4·7”世界卫生日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健康委员会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国安办


“4·22”世界地球日

自然资源政策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最后一周

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税收宣传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

济源示范区税务局


5月

“5·1”国际劳动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总工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四青年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团市委、

教育体育局


“5·8”世界红十字和红新月日

按照指定主题

红十字会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等法律法规

应急管理局


“5·18”国际博物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19”中国旅游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22”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林业局


“5·31”世界无烟日

禁烟法律法规

烟草公司


5月第三个星期日全国助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

《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残联


6月

“6·1”国际儿童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法律法规

教育体育局

“6·5”世界环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局


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月中旬全国“食品安全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局


“6·14”世界献血者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

卫生健康委员会


“6·25”全国土地日

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等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6”国际禁毒日

禁毒、戒毒等法律法规

公安局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按指定主题

公安局


全国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应急管理局


7月

七一建党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纪工委监察工委、

     组织部、宣传部

8月

八一建军节

涉军法律法规宣传

退役军人事务局

“8·8”全民健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教育体育局


“8·26”全国律师咨询日

按指定主题

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9月

“9·8”国际扫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教育体育局

“9·20”公民道德宣传日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宣传部


中国农民丰收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

农业农村局


全国质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月

国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等法律法规

依法治区办

10月第二个星期四世界邮政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

邮政管理局


“10·17”全国扶贫日

扶贫、移民安置等法律法规

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11月

“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等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局

“11·9”全国消防日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支队


12月

“12·1”世界艾滋病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

卫生健康委员会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2·4”国家宪法日

按指定主题

依法治区办、宣传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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