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4-00190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6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913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

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法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济源市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实施细则》(济司发〔201745)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激发法律服务活力,确保法律服务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确保覆盖所有监督检查事项。及时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二)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可以通过机选等方式从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注重监管与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方式,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三)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坚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原则,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不局限于随机抽查。

(四)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抽查记录和处理情况纳入法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并将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法律服务守法的自觉性。对依法需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确保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注重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4年度)

                            

附件1

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内容

1

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

执业情况检查

律师事务所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30%

每年1

是否存在违规执业情况

2

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律师事务所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30%

每年1

是否存在违规执业情况

3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四条

30%

每年1

是否存在违规执业情况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十四条

30%

每年1

是否存在违规执业情况

5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

情况检查

公证处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100%

每年1

是否存在违规执业情况

附件2

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计划

2024年度

序号

计划

名称

任务

名称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事项

类别

抽查方式

检查

对象

检查

方式

抽查数量/比例

抽查时间

责任单位

1

律师

事务所

检查

律师

事务所

检查

执业情况检查

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执业 情况检查

一般

抽查

事项

定向

律师

事务所

现场

检查

30%

9

律师

工作科

律师执业情况检查

一般

抽查

事项

定向

律师

事务所

现场

检查

30%

9

律师

工作科

2

法律

服务所

检查

法律

服务所

检查

执业情况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

执业情况检查

一般

抽查

事项

定向

基层

法律

服务所

现场

检查

30%

9

律师

工作科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 况检查

一般

抽查

事项

定向

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场

检查

30%

9

律师

工作科

3

公证处

检查

公证处

检查

执业情况检查

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检查

一般

抽查

事项

定向

公证处

现场

检查

100%

9

公共法律服务与

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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