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型 | |||
实施机构 | 市法制办 | |||
实施依据 |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有权向制定该文件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反映;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 |||
征收(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济源市第一行政区2号楼执法监督办公室2240房间 | 服务电话 | 0391-6633212 | |
投诉机构 | 市法制办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91-6633112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法定时间 | 承诺时间 |
受理 | 1.受理环节:申请人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依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 执法监督科 | ||
调查 | 2.调查责任:受理后,一般案件10日内进行调查;重大案件30日内进行调查。 | 执法监督科 | ||
办结 | 3.办结责任:受理后30日内作出办结决定;情况复杂的,需要延长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 | 执法监督科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