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5692106/2020-0001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标  题:
​ 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项目名称

处理行政执法投诉




职权类别

其他类型




实施机构

市法制办




实施依据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有权向制定该文件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反映;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




征收(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济源市第一行政区2号楼执法监督办公室2240房间

服务电话

0391-6633212


投诉机构

市法制办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91-6633112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承办科室

法定时间

承诺时间

受理 

1.受理环节:申请人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依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执法监督科



调查 

2.调查责任:受理后,一般案件10日内进行调查;重大案件30日内进行调查。

执法监督科



办结 

3.办结责任:受理后30日内作出办结决定;情况复杂的,需要延长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

执法监督科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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