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办理行政复议 | |||
职权类别 | 其他类型 | |||
实施机构 | 市法制办 | |||
实施依据 |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除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二)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五)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 |||
征收(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济源市第一行政区2号楼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2232房间 | 服务电话 | 0391-6835396 | |
投诉机构 | 市法制办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91-6633112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承办科室 | 法定时间 | 承诺时间 |
受理 | 1.受理责任: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6条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行政复议应诉科 | ||
审理 | 2.审理责任:受理后,60日内进行审查,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 行政复议应诉科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应诉科 | ||
送达 | 4.送达责任: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第三人送达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应诉科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