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助力战胜疫情、灾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以灾后转移安置点为重点,围绕食材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环境卫生等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强化捐赠类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督促受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销毁受洪水浸泡、积水污染的食品,严禁使用受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包装材料等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
监督示范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品,确保每位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做到不漏不误。持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以及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疫物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及时完成“豫冷链”系统企业端用户注册、激活和应用,确保进入济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豫冷链”系统,做到提前报备、首站赋码、扫码出入库,实现线上全程可追溯。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专人、专区、专用通道、闭环管理”要求,有效防控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无“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违法违规行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加强特种设备排查检修
组织示范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协调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济源分院、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济源分院畅通报检渠道,全力做好检验工作。受灾水浸、影响正常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所有保障性检验一律免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
五、严格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加强对示范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济源96333电梯安全应急处置热线保持24小时畅通,接到求援电话20分钟内,电梯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处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加强重建物资质量监管
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的建筑钢材、水泥、成品油、电线电缆、被褥服装等产品质量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使用,确保灾后恢复重建所需物资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执法支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引导经营者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防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强化种子、农药、化肥、建材等大宗商品价格监测,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稽查,建立市场执法信息日报告制度,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违法行为,保障灾区农民生产自救。加大对网络经营平台、网站和网络经营者的监测力度,严厉查处消费欺诈、借机涨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严禁广告发布单位利用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为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行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执法稽查科牵头,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12315指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
严禁野生动物交易,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示范区范围内农 (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违规经营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从重处罚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牵头,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服务群众创新创业
优化经商办企业流程,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集成办、就近办、邮寄办、预约办”“六个办”服务,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化水平。对因受灾和疫情防控,导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工业产品生产等许可到期而不能按时申请办理的企业,许可有效期一律顺延3个月。(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建立的政银战略合作机制,发挥市场监管数据资源优势,分行业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企业受灾情况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非公经济促进科牵头,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服务
结合企业的行业类型、产品特点,分行业组织相关科室管理人员和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技术人员,对受灾严重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帮扶服务,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维护、产品检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对因灾害导致检验设备损坏、产品无法正常实施出厂检验的,一律提供免费检验服务。(质量发展科牵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体温计、测温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送检仪器的接收、流转、检定、校准,做到随送随检。以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检查卡点等为重点,优先提供体温计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计量科牵头,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系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全局上下“一盘棋”,压紧压实责任体系,局主要领导亲自统筹,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当负责,认真细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行台账管理,凝聚工作合力,坚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问责处理。(局办公室牵头,党建办、人事科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