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25-0016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标  题:
​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济市监处罚送告〔2025〕702号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济市监处罚送告〔2025〕702号

济源市月风酒吧服务店(吉阳阳):

本局于2025年8月1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及其他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5〕221号),内容如下:

你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7月2日依法通过济源市人民政府网公告、经营场所张贴公告方式公示了《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5〕210号》,将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告知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本局视为放弃此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以公告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5〕22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处罚决定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济源)予以公示。

联系人:任立科、张旺胜 联系电话:0391-6622035

联系地址:济源市沁园中路88号

附件: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处罚〔2025〕221号)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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