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21-0017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标  题:
​ 济双随机办【2021】3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济双随机办【2021】3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相关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济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16个重点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一、《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在汇总市场监管领域13个主要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立足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基本手段的定位,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中具体情况,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实施。

二、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

(一)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联席会议汇总统筹后,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

(二)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由发起部门临时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三)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

发起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工作应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

发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抽取比例,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高检查效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四)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

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

三、有关要求

(一)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2021年年底前,要逐步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2021年10月13日


济源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第一版)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检查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2.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检查;3.食品卫生情况监督检查;4.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5.消防情况监督检查;6.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市场监管局

 

 

 

发展改革统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

 

 

 

 

2

 

 

人力资源行业监督检查

1. 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检查;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检查;3. 用人单位发布违法违规招聘信息行为检查;4.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禁止使用童工及女工保护等落实情况检查;5. 对外劳务输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管局

 

3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情况检查;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3.防雷安全监督检查;4.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

 

 

4

 

 

工业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2.取水许可监督检查;3.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4.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监督检查.

 

工业生产企业

 

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统计局

 

 

 

5

 

 

 

互联网上网服务监督检查

 

1.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2.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检查;3.未按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检查;4.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检查;5.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检查;提供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检查;6.消防情况监督检查7.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检查;8.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主体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

 

6

 

农资市场监督检查

 

1.农资行业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农资经营市场主体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7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督检查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称重设备是否安装,是否经过质监部门标定合格的监督检查;3.明确装载、计量、放行等有关从业人员职责的检查;4.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的检查;5.对货运车辆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证明的检查;6.是否建立货运车辆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的检查;7.是否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检查;8.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检查;9.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检查;10.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检查。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9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1.成品油供油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2.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3.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4.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检;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6.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7.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发统局

应急管理局

 

1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监督检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检查;2.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11

 

 

 

 

 

旅馆从业单位

1.检查宾旅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和治安安全情况;2.检查卫生许可、卫生达标情况的检查;3.检查开办的宾旅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自建或改建房,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4.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是否有效,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5.检查宾馆旅馆是否办理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按照管理职权对宾旅馆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旅馆从业市场主体

 

公安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民用枪支成员单位

1.民用文生产、配售、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取得合法资质证件,资质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2枪弹库室风险等划分及治安防范要求是否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3枪支、弹底数是否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超范围、标准配备问题;4、配置使用的民用支是否办理持枪证件并在有效期内;5、生产企业是否按公安部批准的品种、型号和年度限制造民用枪支弹药,是否实枪弹编号与包装标识要求;6、配售企业是否按公安机关批准的配售限配售民用枪支弹药,购销合同是否经过备案;7、枪支弹药领用审批、登记等安全管理台账是否健全规范;8、是否按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弹药流向等;9.民用枪支生产、配售企业和营业性射击场等配置使用单位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期内;10、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

12.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是否经省体育部门批准,是否每2年进行资格复审;13.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4.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对持人员进行入队前安全管理育、以及日常法制和安全培训;15.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枪弹是否混存混放;16.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不如实申报购置计划、超标准购置运动枪支的问题;17.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调剂运动枪支,未按规定上缴报废运动枪支的问题;18.射击竟技体育运动单位是否存在枪支丢失、被盗后故意瞒报的问题等;19.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外出训练、比赛、出入境等重要活动,邀请函、比赛文件、枪弹携运许可证等文件台账是否完整。

 

民用枪支使用单位

 

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

12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检查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情况监督检查;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监督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

重点用能企业

发统局

市场监管局

13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4.安全警示标志情况;5.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教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6.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7.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工业企业

 

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

14

 

学校安全监督检查

1.办学(年检)情况监督检查;2.学校卫生情况检查;

 3.食品(餐饮)安全监督检查.

学校

市场监管局

 

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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