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24-004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 济源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济源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督促餐饮商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济源市场监管局持续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天坛街道某砂锅烩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5月28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砂锅烩面馆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济源市大峪镇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峪镇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邵原镇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2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邵原镇某饭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坡头镇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21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坡头镇某早餐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下冶镇某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3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下冶镇某山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思礼镇某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6月13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思礼镇某拉面馆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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