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审核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济)市监罚 〔2020〕G4号 | 孙和敏(玉阳山莲花串)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莲花串案 | 92419001MA40RQH436 | 孙和敏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莲花串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孙和敏(玉阳山莲花串)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0.00元;3、罚款10000.00元;罚没共计11000.00元。 | 自动履行, 期限15日 |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