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E08656/2013-000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03日
标  题: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一、审批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二、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四、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需要现场检查的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相关要求的,准予许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告知申办人补充资料或进行整改的具体建议,经补充材料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许可。
3、送达: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送达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济源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九、咨询电话:
0391—6835361      
十、投诉电话:
0391—66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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