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25154829/2023-0011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沁园街道
发文字号:
沁政〔2023〕5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沁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三秋”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30
发布日期:
2023-11-10
济源市人民政府沁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三秋”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沁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三”禁烧工作方案

切实做好“三”期间秸秆禁烧工作“三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常态化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高效管控机制,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常年秸秆禁烧,并着力做好“三(920日至115)重点时段的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加强对“三”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三”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实行办事处、居委会、居民小组三级禁烧防控责任机制,协调联动开展“三”禁烧工作。禁烧工作小组,负责“三秋”秸秆禁烧工作。蓼坞居委会、宗庄居委会各确定2名工作人员为专职禁烧员,负责24小时值守禁烧工作。

二、强化职责落实

实行“三”禁烧安全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按照分包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机制,逐级落实禁烧责任。各相关人员要履职尽责、严防死守,确保“不冒一处烟,不点一处火”,确保实现“零火情”目标。

三、强化宣传引导

抓好“三秋”秸秆禁烧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要持续采取广播、标语、短信、微信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形成“焚烧可耻,利用光荣,绿色发展,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禁烧的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居民秸秆还田,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四、强化依法打击

在“三秋”工作中,对于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烧死烧伤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对烧林毁树现象给予处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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