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25154829/2010-00008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沁园街道
发文字号:
沁政〔2010〕42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沁园街道办事处“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0-06-30
发布日期:
2010-06-30
关于印发《沁园街道办事处“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2010〕42号

关于印发《沁园街道办事处“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各居委会、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文明新风,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基础,沁园街道办事处全民文明素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现将《2010年沁园街道办事处“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2010年沁园街道办事处

“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弘扬文明新风,推动辖区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经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辖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详细内容见附件)整治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与“遵规守纪、争做文明市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进一步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总体目标及整治标准

  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力争使辖区广大居民文明卫生习惯逐步养成,公德意识普遍提高,荣辱意识明显增强,市容市貌、城乡环境全面改观,在全辖区逐步形成文明和睦、环境优良、遵纪守法、秩序井然、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整治目标: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遵守公共秩序,恪守道德规范,珍惜公用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关心老弱病残,尊重他人;学习文明礼仪,加强文明修养,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三、整治任务

(一)交通秩序整治

交通秩序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提高居民交通安全意识,不仅保证道路通行质量,而且可以大幅度减少危害社会和家庭稳定的交通隐患,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加大惩治力度,集中治理“行人横穿马路、乱闯红灯”、“车辆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维护城市形象。

2、加强交通行为规范管理,保障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文明出行;坚决杜绝出租车随意调头,公交车随意停靠行为;严厉打击黑的、摩的贴身载客、非法营运等现象,全面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二)居容居貌整治

良好的居容居貌是城市形象和品位的重要体现,居民是城市形象提升的直接参与和建设者,要以城市综合改造提升为契机,加大基础设施完善力度,改变居民中存在的影响市容市貌的不良行为。

1、增设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的温馨提示语,让居民在广场、游园、公厕等公共场所及时得到提醒,主动修正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公德意识。

2、加大对惩治力度,严厉打击随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通过严管重罚促使各种陋习的改变,确保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更好地发挥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功能。

3、在广场、游园等场所以“爱济源,美沁园”活动为主,着重整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随地大小便等行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纠正人们的不良公众行为,维护城市的形象。

(三)个人不文明习惯整治

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减少不文明行为,确保群众受益。

1、在图书馆、篮球城、科技馆、城展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做谦谦君子”活动为主,着重整治衣冠不整、大声喧哗、吸烟等行为;

2、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以“文明言行我带头”活动为主,着重整治讲脏话和黄色笑话、衣冠不整、抽烟等行为。

3、各单位要利用专家讲座、定期学习等方式进行文明礼仪和卫生健康知识教育,使广大居民认识到公共场所要讲究衣着、谈吐、举止等细节,克服随地吐痰、说脏话、便后不冲厕等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4、各支部、各居委会、社区成立以“五老”队伍为成员的不文明行为劝导队,对所辖区城内重要公共场所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劝诫。组织DV观察员,拍摄公共场所出现的不文明行为。

5、组织青年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到广场、街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帮助纠正居民不文明行为。

7、各居委会、社区要开辟宣传橱窗,普及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知识,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倡树文明新风。

四、整治的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召开由各居委会、社区、相关部门参加的“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5日—11月20日)

1、开展辖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2、开展居容居貌整治活动;

3、开展个人不文明习惯整治活动;

4、开展倡导“十大文明行为”活动。

各居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认真对照目标要求和整治标准,对“十大不文明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在整治的基础上,倡导“十大文明行为”,引导人们摒弃陋习,树立新风。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

1、各居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在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2、对“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居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人员主抓此项工作,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合理、措施得力、监督考核有效。

(二)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能

各居委会、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市办事处统一领导、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整治效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送短信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措施、经验作法等,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督查办公室要进行督导,活动期间每月一检查,每月一评比,每月一通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居委会、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

 

附件:济源市“十大不文明行为”

 

 

 

附:

济源市“十大不文明行为”

 

行人横穿马路、乱闯红灯;

车辆违章行驶、乱停乱放;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损坏花草树木、公共设施;

随地大小便,便后不冲厕;

讲脏话和黄色笑话;

乘坐公共汽车不为老弱病残孕让座;

公共场所吸烟;

公共场合衣冠不整;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主题词:不文明行为▲  整治  方案  2010年

沁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2010年5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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