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政〔2012〕74号
关于印发《沁园办事处机关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沁园办事处机关管理制度》已经班子会议通过,望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考勤制度
一、机关早上考勤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点名,点名时间为早上8:00。早上点名迟到1次,罚款10元。
二、上班期间,纪检监察室、督查室将不定期进行查岗,发现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三、社区人员在各自办公场所签到,仍按早上、下午双签到制度执行,签到时间:早上7:50,下午15:00(下午时间随季节变化自行调整)。
四、机关人员请假、开会、出差、学习培训需向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分别登记备案。
五、考勤情况由督查室每月通报一次。
值班制度
一、机关值班,每天带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4名(2男2女),值班司机1名。白天值班原则上以女同志为主,夜里值班以男同志为主,夜里20:00后女同志可不在机关住宿。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人数同时在岗值班,严禁轮替班。
二、值班期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接听电话。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注意文明用语,认真做好当日值班记录并及时上传下达。
三、脱岗的,取消当月值班补助,并罚款50元。请假者要事前请假并找好替班人员,不请假也不值班的,取消当月值班补助,并罚款100元。凡被上级部门或新闻媒体查岗通报批评的,取消当月值班补助,责任人员每人罚款200元。
四、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早上8:00,交班前,交班人员必须将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
五、值班及处罚情况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兑现,罚款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人员如需请假,中层以上干部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签批,一般干部1天由分管领导签批,2天以上(含2天)由主要领导签批,批准后,应告知科室负责人,并将请假条交纪检监察室、党政办分别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二、机关人员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事后需向纪检监察室销假,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三、月累计事假超过一周的,病假超过10天的,取消当月各种补助;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病假超过2个月的,扣发50%年终奖;年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的,病假超过3个月的,取消年终奖金,并不得评先。
财务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地出差,需招待的,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途中和住勤,均按以下标准执行出差伙食补助:在省内出差的,每人每天30元;在省外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每人每天60元;连续出差在不同地区,补助费采取分段计算。
2、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参观学习等,由单位派车的,一律不再报销出租车费、长途车费,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补助。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的,其费用据实报销,另外每人每天补发市内交通费10元。
3、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需要住宿的,除会议、培训、参观学习等主办单位安排外,标准为200元。
4、公务外出人员返回后10日内必须及时报账,清理有关费用及借款手续,否则在工资内扣除有关借款。
5、长期住北京、郑州控访的,住宿费用据实报销,生活费及其它,北京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补助,郑州按每人每天30元给予补助。
二、机关财务报销程序及办法
1、各部门需要报销单据的,应以部门为单位,由专人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
2、报销单据分别由经手人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审核会计审核,廉政监督小组负责人签名盖章,最后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签字。
3、每月25日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必须在本月结清。26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事项,在下月报账日期内结清。
4、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必须严格按济财[2006]53号文件执行,否则,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因公出差需要临时借用资金,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临时借用资金必须按报账规定及时结算,且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从借款人员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6、机关餐厅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月末,要将当月的收入及时缴入会计核算中心。支出实行报账制,并按核算中心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7、机关水费、电费及电话费一律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统一结算。
客饭招待管理制度
1、机关所有客饭招待原则上在机关“廉政餐厅”进行。
2、接待标准:原则上每人40元以内(不含酒水、烟等)。
3、招待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请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后,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备案记录后统一安排。
4、确需在外招待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派《客饭招待卡》就餐,招待标准参照“廉政餐厅”接待标准进行。
5、所有招待用品全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解决。
6、班子成员及各科室招待情况一月一结,定期通报。
印章管理制度
一、党工委印章由组织办负责保管,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各科室业务专用章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司机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司机管理
1、司机在服务好领导的同时,服从党政办统一调配。
2、司机要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出车时,要主动参加机关各项会议和活动。
3、上班期间,未出车的司机原则上在司机值班室休息或活动,不得在党政办逗留和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司机工作日期间喝酒的,发现一次停职检查,两次的给予辞退;严禁酒后驾驶,发现酒后驾驶的,予以辞退;酒后驾驶造成损失的,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司机随服务领导值班,必须在机关住宿。值班期间不在机关住宿或不在岗的,发现一次予以严重警告,并作出公开检查,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扣除值班补助,罚款200元,并作出公开检查,通报批评。
6、司机出长途,必须事前向党政办备案。出省内长途的每天补助25元;出省外长途的每天补助35元。
7、年终设立“优秀司机奖”,对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在机关表现优良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二、车辆管理
1、车辆使用。严禁一切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洗浴中心、歌舞厅、饭店等公众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的由司机或当事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车辆外出济源,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党政办备案。
2、车辆违章。实行“谁违章,谁处理;谁违章,谁自理”的原则,违章两个月内不能销号处理的,由党政办负责处理,费用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3、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实行派单制,由司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开单到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
4、车辆燃油。实行定额加油,每车每月为300升,若用油超支,自行解决,办事处不再报销。因公济源境外出车的,事前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到党政办备案登记,只能用现金在外地加油,票据经党政办审核后方可报销,未经党政办备案的,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节假日,车辆一律封存,凡未经允许私自出车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或出现事故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停放情况由党政办汇总后每月通报一次。
6、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党政办汇报,凡隐瞒、漏报或拖延不报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物品采购制度
一、机关科室需购置固定资产及大宗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相关科室必须事前写书面请示,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党政办牵头,结合财税所、纪检室进行统一采购,并登记固定资产账册,然后配发给相关科室。
二、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各科室使用时,须到党政办领取。党政办每月将各科室物品领取情况汇总并通报。
三、机关科室举办大型培训或召开相关会议,需联系会所、安排就餐或购置物品时,科室事前需写出请示,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处培训相关资料由业务科室购置外,其他均由党政办负责联络、采购和结算。
宣传品制作管理制度
一、宣传品制作包括打印、版面、喷绘、画册、横幅、影像、照片等,实行定点制作,党政办负责统一管理。
二、各科室、社区如需制作宣传版面或横幅,须提前请示,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先后审批后,由党政办开具《宣传品制作通知单》,持单方可到指定地点安排制作。
三、宣传制作费用由党政办每季度结算一次并通报。
机关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凡由办事处出资建设的各项工程,必须有施工合同。项目数额超过1万元的,必须有审计中介机构审计决算。
二、严格项目预算,每个项目必须有立项、审批、招标、签订合同、决算等程序,项目资金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办事处进行招标或议标;项目资金在30万元以上经市级招标。
三、严格项目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办事处领导审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办事处党政办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经办事处主任签字方可支出。
机关日常用品领取制度
一、机关仓库日常用品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各科室如需领用笔、墨、稿纸、笔记本、文印纸等办公用品和卫生纸、垃圾袋、纸杯等生活用品,原则上由各科室负责人领取,每次根据实际情况限额领取。
三、各班子成员如有客饭招待,需领用酒水及烟等招待用品,由班子成员通知党政办,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司机负责按有关规定标准领取。
四、各班子成员如需领用日常办公及生活用品,统一由机关通讯员负责领取分送。
五、各科室如因工作需要领取应急防汛物资等特殊用品,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党政办同意,方可领取。
六、党政办每月底统计汇总物品用量,并进行通报。
卫生值日制度
一、班子成员办公室、大小会议室卫生由通讯员负责,主要领导每天打扫一次,副职办公室每周打扫两次,会议室随时打扫,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办公品摆放整齐。
二、每周六上午学习完毕后,各科室自觉打扫科室卫生,党政办、督查室负责对卫生打扫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会议纪律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不得早退。未经请假审批,不得缺席。
二、保持会场秩序,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将其调整为静音,不得随意走动、接听电话,不得在会场上私下议论,保持会场安静。
三、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的罚款100元。此外,年终考核时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考核分数。
主题词:机关管理制度通知
沁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2012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