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25154829/2014-0000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沁园街道
发文字号:
沁政〔2014〕19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沁园街道办事处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4-04-24
发布日期:
2014-04-24
关于印发《沁园街道办事处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社区,各单位:
  
  《沁园街道办事处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3日
  
                           沁园街道办事处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办〔2008〕680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文件精神,市语委将于2014年对沁园办事处创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进一步做好迎评工作,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升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要求,进一步促进沁园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规范用字用语水平,推动沁园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促进市民素质和城市综合文明水平全面提升。
  
  三、评估内容
  
  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
  
  四、评估范围及方式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各社区,办事处党政机关、辖区各学校。
  
  (二)评估方式
  
  主要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4日—10日)
  
  1.召开沁园办事处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迎评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办)
  
  2.下发迎评目标任务分解表。(责任单位:创建办、宣教办)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4月-6月)
  
  1.各社区、各学校成立专门机构,上报迎评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责任单位:各社区、各学校)
  
  2.下发在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中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责任单位:党政办)
  
  3.举办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宣教办)
  
  4.下发办事处机关、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并组织测试。(责任单位:党政办、宣教办、创建办)
  
  5.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专题活动。相关科室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比赛、语言文字知识培训及竞赛、规范字书写比赛、家庭普通话竞赛、地方方言与普通话对比征集、写规范字讲普通话进社区宣讲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迎评氛围。(责任单位:党政办、宣教办、创建办)
  
  6.永久性标牌、宣传标语建设。
  
  (1)沁园路、济源大道与汤帝路交叉口分别设立一块语言文字永久性标语牌。(责任单位:党政办、创建办、宣教办)
  
  (2)建设沁园路(三八岗-济源大道)“语言文字规范化一条街”。(责任单位:党政办、创建办、宣教办)
  
  7.各社区、各相关科室开展自评并上报自评报告。(责任单位:各社区、党政办、创建办、宣教办)
  
  第三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7月)
  
  1.对照《实施细则》及《沁园街道办事处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责任分解表》,对各社区、办事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确定达标程度(得出具体分值);对各社区、公共场所用字等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及时纠正;督促他们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创建办、宣教办)
  
  2.办事处语委办按评估体系和评分细则分类汇总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责任单位:创建办、宣教办)
  
  3.撰写办事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制作沁园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责任单位:宣教办、创建办)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8月)
  
  1.对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语言文字工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档案材料是否符合内容、标准要求;迎评环境氛围是否浓厚(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标语、提示语、永久性广告牌、办公室宣传桌牌等);辖区标语牌、指示牌、广告牌的用语用字情况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建设情况等。(责任单位:创建办、党政办、宣教办)
  
  2.聘请语委专家对照评估标准,对沁园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进行预评估。(责任单位:党政办、宣教办)
  
  3.召开预评估情况通报会,各社区、各科室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党政办、宣教办)
  
  第五阶段:全面迎检阶段(2014年9月—10月)
  
  1.完成迎评文字材料、专题片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向市语委提交评估申请。(责任单位:党政办、创建办、宣教办)
  
  2.开展第十七届推普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宣教办、党政办)
  
  3.做好评估验收期间会务、宣传、接待等准备工作,制定评估验收日程表。(责任单位:党政办)
  
  4.接受市政府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党政办、宣教办、创建办)
  
  六、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沁园文化事业、提高居民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社区、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语言文字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沁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做到有机构、有组织、有专人负责,并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社区、各学校、各科室要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注重实效,做好迎评档案整理、迎评氛围营造及普通话推广工作,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沁园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活动期间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标语、板面、宣传彩页等媒介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迎评氛围。宣教办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辖区居民充分认识到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知晓度,增强居民自觉规范用语用字意识,提高沁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社区、各科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该项工作,积极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迎评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沁园街道办事处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沁园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沁园办事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宪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尹嘉(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泽炬(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陈新磊(党政办主任)
  
          苗  颖(宣教办主任)
  
          刘  青(创建办主任)
  
          原维华(沁园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素清(济河苑社区党支部书记)
  
          朱长运(富康苑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小艳(世纪苑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小俊(济水苑社区党支部书记)
  
          张海燕(园丁苑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王智(沁园中心校校长)
  
          薛兴明(沁园中学校长)
  
          苗  艳(党政办工作人员)
  
          张佳思(创建办工作人员)
  
          王艳萍(宣教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语委办,语委办设在宣教办,苗颖兼任办公室主任。
  
  

沁园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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